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11月9日、11月10日和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价已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自2021年6月以来,因芯片缺乏、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费暴涨、限电等因素,公司业务受到影响,11月份涡轮增压器壳体订单下降20%左右,预计12月份逐步恢复正常。
6、公司在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节 “其他重大事项”中,详细描述了公司近期披露的新能源定点项目进展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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