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1-1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长春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招华”)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349.71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68.5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招华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泽大路恒大檀溪郡1栋1单元503号;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贾凌杰;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潢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春招华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158,067.55万元,负债总额78,420.45万元,净资产79,647.10万元;2021年1-10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52.91万元。长春招华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长春招华向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保证期间为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意见
长春招华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有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促进业务发展;长春招华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561.1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3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0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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