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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1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610,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0,817,126.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793,773.2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0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2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09953_R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2.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截止目前余额为零。

  3.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除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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