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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73         证券简称:君亭酒店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进行投资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11月9日,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以4,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杭州联合银行依据《粤财信托·杭联1号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持有的2.1亿份信托受益权中的4,000万份信托受益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托产品受益权的基本情况

  (一)信托底层资产:杭州联合银行合法所有且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未偿本金余额为2.1亿元的对公贷款。

  (二)标的信托受益权:杭州联合银行依据信托合同持有的2.1亿份信托受益权中的4,000万份信托受益权。

  (三)投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四)初始起算日:2021年11月12日。

  (五)预期到期日:2022年3月15日。

  (六)预期年化收益率:4.5-4.8%。

  (七)计息方式:付息式固定利率。

  (八)付息频率:按月支付。

  (九) 兑付方式:过手摊还。

  (十)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杭州联合银行、广东粤财信托均无关联关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出让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标的信托受益权:杭州联合银行依据信托合同持有的2.1亿份信托受益权中的4,000万份信托受益权。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转让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四)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与结算

  1、以受让方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出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对价为前提,在结算日,出让方将其自初始结算日(含该日)起对标的信托受益权及其如下全部的权利、权益、利益和收益均转让给受让方:

  (1)标的信托受益权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请求权和相关权益;

  (2)标的信托受益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信托利益;

  (3)标的信托受益权在被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所产生的回收款;

  (4)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标的信托受益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的权利。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受让方根据转让合同将标的信托受益权的全部转让对价支付给出让方且双方根据转让合同的约定在银登中心完成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结算时,出让方对标的信托受益权的全部权利绝对放弃。自结算日的结算时点(以《结算单》载明的结算时点为准)起,标的信托受益权的全部权利已经根据转让合同及应适用的中国法律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有权享有并行使转让合同列示的标的信托受益权自初始起算日(含该日)起有关的全部权利,并承担标的信托受益权自初始起算日(含该日)起有关的全部风险,受让方不得要求出让方承担标的信托受益权自结算时点之后的相关信用风险与责任。

  若转让方与受让方未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受托人处完成相关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的,导致受让方在权益登记日未被受托人确认为受益人而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托人和登记机构不承担责任。

  3、结算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将采用DAP结算方式。

  4、转让对价的支付

  (1)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意,标的信托受益权的全部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受让方应根据转让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在成交确认书载明的结算日17:00之前向出让方支付完毕全部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对价。

  (2)受让方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向出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对价且双方根据转让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在银登中心完成标的信托受益权的结算时,银登中心登记系统将出具本次流转交易的结算单,作为标的信托受益权结算完成的证明文件。

  (3)在标的信托受益权结算完成后,出让方与受让方应按照受托人的要求及时在受托人处办理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登记手续,将受让方登记为本信托项下的受益人。若出让方与受让方未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在受托人处完成相关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导致受让方未被受托人确认为受益人而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造成该等风险或损失的责任方承担,银登中心不承担责任。

  (4)如出让方收到受托人向其分配的标的信托受益权自初始起算日(含该日)起的信托利益,则出让方应在标的信托受益权结算完成后且出让方收到该等信托利益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信托利益支付至受让方在转让合同指定的资金账户。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转让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等补救措施。

  2、出让方出现其他任何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陈述、保证与承诺条款),受让方有权立即要求出让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

  3、除上述两条违约情形之外,出让方或受让方之任何一方违反其在《主协议》、转让合同或其他文件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报告在做出时存在故意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当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4、违约方应在收到非违约一方根据本条约定向其发出的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转让合同约定向非违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款项。如双方对于违约损害赔偿事宜有争议的,可根据转让合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部分约定进行解决。

  (六)转让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出让方和受让方依次分别在银登中心业务系统中就转让合同完成点击之时,即视为双方完成了本协议的签署,自受让方完成成交确认之时,本协议即成立并生效,构成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转让合同无需以双方另行签署纸质版本作为生效要件。为免疑义,出让方和受让方在银登中心安排的相关标准合同文本线上签署的相应过渡阶段内,双方不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本协议进行点击确认的,本协议中关于双方点击确认的相关约定不适用,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转让合同自受让方根据转让合同所受让并持有的标的信托受益权全部变现且分配完毕之日或受让方将所受让的全部标的信托受益权再次转让或处分给其他方之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终止。如出让方和受让方在标的信托受益权结算完成之前,按照《主协议》的约定和银登中心的业务规范性文件解除本转让合同的,本转让合同将解除并终止履行。

  四、 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金额均在上述会议审批额度内,无须再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信托产品发行方的信用风险;

  2、受托人管理风险;

  3、因法律、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或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4、影响本信托计划收益水平的其他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适度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可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截止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不含本次新增)

  

  截止2021年11月12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为2,610.00万元(不含本次新增),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8%,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范围。

  八、备查文件

  1、《粤财信托·杭联1号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及产品说明书

  2、购买凭证

  3、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君亭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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