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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A412。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199,236,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987,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0,24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30,352,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3,6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0,24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838%。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32,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7,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3%。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32,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7,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4,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刘苏毅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8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实施完成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将减少146,063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后续将根据最新股本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券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青鸟楼C座四层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3日起45天内,每日8:30-11:30,13:00-17:30

  3、联系人:吕俊铎、来雪阳

  4、电话:010-62758875、传真:010-62767600

  5、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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