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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保障参会安全建议如下:

  1、 建议A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H股股东优先通过委托大会主席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粤康码”和行程绿码,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

  3、 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 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五)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七)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八)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九)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和2021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一)至(三)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注: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3日、11月24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db@byd.com)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孙超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转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三)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召开的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召开的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1年11月24日 16:00 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3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需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一名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吴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吴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吴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吴越先生的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邮编: 518118    电话: +86-755-8988 8888 转 62126

  传真: +86-755-8420 2222

  邮箱:  wu.yue1@byd.com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吴越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吴越先生于2015年12月毕业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Oklahoma),获人际关系硕士学位。吴越先生2016年10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者关系专员、投资者关系主任等职。

  吴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根据一般性授权完成50,000,000股新增H股配售及其登记,本公司总股本由286,114.2855万股增加至291,114.2855万股,注册资本由原286,114.2855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91,114.2855万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及股权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条款,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1月30日(周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21年11月8日根据一般性授权完成50,000,000股新增H股配售及其登记,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

  

  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发行新增H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以及第二十四条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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