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江苏中电科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南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号为(2021)苏0591民初14856号,及关于公司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集成”)诉江苏中电科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号为(2021)苏0591民初14855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买卖合同纠纷一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1)原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2)被告:江苏中电科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2号/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532-2号南工院金蝶科技园A2栋6楼
2、原告提交的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5年,中电科南京因徐州大黄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要,与公司签署采购合同,约定中电科南京向公司采购设备、中电科南京分阶段支付合同价款。后公司履行了设备交付义务,但至今中电科南京尚有合同价款337.73万元未支付。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同价款3,377,3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112,083.71元,总计6,489,383.71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全部保全费用。
(二)买卖合同纠纷二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1)原告: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2)被告:江苏中电科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2号/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532-2号南工院金蝶科技园A2栋6楼
2、原告提交的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2015年,中电科南京因徐州大黄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需要,与苏州集成签署采购合同,约定中电科南京向苏州集成采购设备、中电科南京分阶段支付合同价款。后苏州集成履行了设备交付义务,但至今中电科南京尚有合同价款145.5万元未支付。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同价款1,455,000元及利息277,778.37元,总计1,732,778.37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全部保全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处于一审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预计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2条的标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主要诉讼事项参见《附件一》。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对被告最终给付公司的赔偿金额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本次累计的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591民初14856号;
2、《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591民初14855号。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主要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注: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单笔诉讼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合计诉讼金额为13,055.10万元,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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