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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巧芬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998万元变更为 18,99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998万股变更为18,998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生效并实施,根据发行后注册资本情况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鉴于上述授权,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裕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据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998万元变更为 18,99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998万股变更为18,998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开发行后的结果,在《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基础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

  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业务合理布局,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22.2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2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公司运营场所的需求变化的要求,拟对“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已于2021年4月取得新增实施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的土地证。

  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并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田中村新建厂区。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建设内容等事项均不变。本项目总投资超出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了项目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决定,旨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该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实质变更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22.28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2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若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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