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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4票,弃权0票。董事陈刚、俞信华、梁启杰、沈昱作为重要利益相关方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2019年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1-080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临2021-081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1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82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8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2019年重组交易相关方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署的背景

  公司于2019年9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并先后与包括陈刚先生在内的11名重组交易对手方(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以及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和《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了发行股份的数量及相关各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及解锁条件等事宜。

  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将原2020年度承诺业绩中的1.3亿元延期至2021年度执行,2019-2021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19.43亿元不发生变化。该事项后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受全球疫情、能耗双控限电政策以及硅料供应紧张的多重影响,公司2021年1-9月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为切实保障重组业绩承诺的履行,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经与业绩承诺方充分沟通,各方拟签署《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部分重组交易对象所持限售股的解锁条件及延长锁定期事项进行调整。

  二、原《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重组限售股解锁条件的约定

  (一)限售股解锁条件

  原《购买资产协议》中第4.7.2条约定,除陈刚、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海河基金”)及珠海横琴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嘉时”,该企业现已更名为“佛山市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的其他乙方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不得转让。在前述锁定期届满时,如除陈刚、义乌奇光、天创海河基金及珠海横琴嘉时外的其他乙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分两期解锁其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解锁方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在取得股份后,如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在计算可转让数量时,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对应的解锁限售股数量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第4.7.2条约定的解锁条件以及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业绩承诺调整方案,自重组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公司预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1,550,045股。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调整内容

  (一)对原《购买资产协议》中重组限售股解锁条件进行修订

  受多重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为切实保障重组业绩承诺的履行,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经与相关业绩承诺方充分沟通,除陈刚、义乌奇光、天创海河基金及珠海横琴嘉时外的其他业绩承诺方,即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天诚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段小光、谭学龙、邢宪杰等7位股东,承诺自愿放弃第一期可解锁限售股中2020年度业绩承诺所对应的限售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并将这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延长至第二期解锁条件生效时再解锁,仅保留2019年度业绩承诺所对应的限售股的解锁权利。经协商,各方同意就《购买资产协议》中涉及的重组发行的限售股份第一期解锁条件及方式进行如下调整:

  

  除上述修改外,原《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均不发生变化。

  (二) 相应调整限售股解锁数量

  单位:股

  

  根据上述调整后的解锁条件及方式来测算,调整后可申请解锁限售股数量为14,793,950股,较调整前可申请解锁限售股数量减少16,756,095股。

  四、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业绩承诺方主动放弃部分限售股的解锁并延长锁定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也是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有助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公司与重要股东之间的长期合作,增强资本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损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本次补充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拟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增强业绩承诺的保障,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相关重组交易方签订该补充协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存在利益关联的董事陈刚、俞信华、梁启杰、沈昱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3名无关联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相关重组交易方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助于保障重组业绩承诺的履行,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重要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事项,是公司与重组各方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与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五)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2019年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拟签订的补充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业绩承诺方主动放弃部分限售股的解锁并延长锁定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也是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有助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公司与重要股东之间的长期合作,增强资本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损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与2019年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与重组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2019年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1-08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采购框架合同

  ● 合作数量: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拟向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科”)采购单晶硅片160,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经买方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单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原材料单晶硅片的长期稳定供应,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采购框架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而变化,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履约风险: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硅片技术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4、本次合同预计金额为公司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一、 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拟与江苏美科签订《硅片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美科采购单晶硅片160,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其中2022年采购40,000万片,2023年采购60,000万片,2024年采购60,000万片。双方约定每月月底前签订次月硅片采购订单,约定次月采购/交付数量、采购单价及具体交付日期,故最终实现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参考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预计该框架合同采购金额约为110亿元(含税)。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硅片,预计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江苏美科采购单晶硅片160,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二)合同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光明路198号

  4、法定代表人:王艺澄

  5、注册资本:36478.41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15%

  7、经营范围:太阳能用硅制品、单晶硅片、多晶硅片、电池组件、光伏设备研发、制造及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设计、施工;硅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固体硅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及相关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末,江苏美科总资产13.71亿元,净资产6.5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5亿元,净利润-778.2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江苏美科总资产17.45亿元,净资产7.87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26亿元,净利润1.0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近三年经营发展状况:江苏美科深耕光伏硅片行业,多年来稳健运营,并实现了从多晶到单晶的成功转型。近年来通过剥离多晶资产和提升单晶硅片产能规模,资产质量持续优化,经营业绩大幅改善,具备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履约能力。

  三、 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 合同双方

  买方: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合作数量

  合同预计2022-2024年采购单晶硅片160,000万片(上下浮动不超过20%)。

  (三) 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电汇或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订单履行结束。

  (五) 定价机制

  依据当期市场行情,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在每月月底前以采购订单的方式确定次月产品单价。

  (六) 违约责任

  1、 卖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卖方承诺向买方承担违约金。

  2、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其提前向买方报备并经买方书面认可的生产厂家及生产基地所生产的,否则买方有权利退货,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3、 卖方连续出现相同生产质量事故,需承担违约赔偿,因品质问题所造成的买方库存或卖方待交货订单货物由卖方承担损失。

  4、 卖方提供的货物在买方生产过程和客户处仍出现不合格,经买方核实确属卖方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卖方应及时处理,逾期则视为卖方主动放弃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并无条件交由买方处理,同时卖方同意该批物料的货款由买方扣除并承担一切损失。

  5、 卖方的货物验收时未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退货通知后及时处理,逾期处理需承担相应赔偿。

  6、 卖方交付货物至买方时,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质量证明材料及第三方可靠性试验报告、SGS报告等,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及提供虚假资料等类似行为,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金,并有权冻结全部未支付货款直至买方终止合同。

  (七) 产品的交付

  1、交付方式:由卖方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具体交期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货到后,买方及时负责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规格和型号进行验收并由买方授权经办人签收,同时就卖方出具的《发货单》进行确认。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运费及保险由卖方承担。

  2、交货日期:依据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3、交货地点:卖方依据采购订单约定为准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对本合同下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不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向原告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经买方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长单采购框架合同,目前合同双方约定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采购数量,具体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二)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稳定供应、价格月议、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长期稳定供应,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本合同为长单采购框架合同,具体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际的采购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而变化,对合同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履约风险: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硅片技术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如期履行。

  (三)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实际采购数量不满足协议要求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四)本次预计合同金额是公司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测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江苏美科签署的《硅片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2021-08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下午14:30开始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

  至2021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以及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议案。

  (五)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刚、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南通沿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深圳天诚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段小光、谭学龙、邢宪杰、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 系 人:叶杰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采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1-07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事项,是公司与重组各方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与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2019年重组交易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1-080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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