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鑫科技”)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年0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2021年09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9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0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0月0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情况及调整结果
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290万股调整为27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290万股调整为277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1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86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7万股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确定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
在满足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
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2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070.10万股的2.1234%。其中,首次授予29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6250%,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070.10万股的1.9243%;预留权益3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3750%,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070.10万股的0.1991%,未超过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12.8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8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5、解锁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若本计划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依据本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6、解锁条件
本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本计划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预留权益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权益的业绩考核如下:
注:1、以上“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组织开展并确定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共有A、B、C、D、E五档,所对应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100%、80%、70%、0%、0%,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年0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告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于2021年09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9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0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1年10月0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上市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且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290万股调整为27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性质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均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2、授予价格:12.86元/股
3、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计划向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注:1、数据保留四位小数,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万股。经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520.6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27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27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股票代码:002965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89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议案3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2、议案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2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1月2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建安路893号
邮编:523870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振海、廖世福
联系电话:0769-89953999-8888
传真号码:0769-89953999-8695
联系邮箱:ir@luckyharvest.cn;lha057@luckyharvest.cn
5、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一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5
2、投票简称:“祥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1月29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注: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
附件三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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