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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通公司”,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陆通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陆通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由公司为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以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及为陆通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0,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在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15,000.00万元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海路949号

  法定代表人:黄猛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下列业务: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铁路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林业及生态、冶炼工程的建设监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及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代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代建、实业投资、造价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建筑项目的规划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工程咨询、施工图审查;智慧交通和智慧城市信息化的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业务:公路、水运、市政公用、建筑、水利、铁路、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原材料、构件、产品的检测、监控、试验、检验;环境与生态的监测、评估;仪器设备租赁;仪器仪表开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陆通公司资产总额30,068.92万元,净资产20,976.84万元,负债总额9,092.08万元,无银行贷款;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890.24万元,净利润2,637.15万元。

  公司持有陆通公司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担保类型:银行融资业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已于2021年11月11日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促进陆通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合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59,602.0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创达”,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宏信创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宏信创达因业务发展需求,由公司为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以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1,000.00万元及为宏信创达提供的担保余额7,000.00万元均在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担保预计额度10,000.00万元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海路949号

  法定代表人:乔东华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路、水运、市政公用、建筑、水利、铁路、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及工程原材料、构件、产品的检测、监控、试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环境与生态的监测、评估;仪器设备租赁;仪器设备检定、检验、校准;仪器仪表开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信创达公司资产总额29,091.61万元,净资产13,793.73万元,负债总额15,297.88万元,无银行贷款;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131.66万元,净利润2,806.06万元。

  公司持有宏信创达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担保类型:银行融资业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已于2021年11月11日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促进宏信创达的业务发展,提高其合同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58,602.0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

  1、《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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