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延期召开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105,109,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3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82,104,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17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16人,代表股份16,500,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54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005,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8,874,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868,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005,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13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俞正元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65,604,03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5,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4,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俞正元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65,604,03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5,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4,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俞正元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65,604,03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05,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74,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倩倩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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