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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或“乙方”)签订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同概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基于珠海市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公司意向将部分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落地珠海,并同时与乙方在产业投资等领城展开全方位的合作。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支持和友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格力金投成立于2017年5月18日,注册资本70亿元人民币,是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全资控股的重要子企业和进行产业投资、资本运营的主体平台。格力集团成立于1985年3月,经过36年的发展,已成为珠海市国有龙头企业、珠海市首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企业主体资信评级AAA,业务涵盖产业投资、建设投资、建筑安装、现代服务等多个领域。

  格力金投秉承格力集团独特的制造业基因,肩负着发挥产融结合推进实体经济振兴作用的重任,重点开展与实体经济相关的投资基金、产业投资、资本运营、融资担保等业务。有关格力金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恩

  3.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EK325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8日

  7.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48室

  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购并、财务顾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格力金投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公司作为首批符合国家工信部批准的电池回收利用白名单企业,在磷酸铁锂提纯技术方面具有非常前瞻的布局,为进一步满足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拟将部分新增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落地珠海市高栏港化工园,项目拟投资约30亿元,首期投资约15亿元。本项目将依托公司在高纯电子级金属化学物产品的产业链优势以及梯级利用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建设锂离子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产线,形成年产过10万吨的锂电池材料产能。公司与格力金投就本项目的投融资、资源等方面进行合作,以共同的利益出发,实现双赢。

  格力金投作为珠海市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格力集团下属的金融板块,肩负着发挥产融结合推进实体经济振兴作用的重任,为推动珠海市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格力金投将尽力推动甲方取得相关产业扶持及优惠政策、协助甲方办理项目用地出让相关手续、协调甲方与珠海本地各行政机关积极沟通项目建设进展,以实现甲方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尽快落地。

  (三)合作机制

  甲、乙双方将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不断加强交流与联络,建立相关部门间的业务沟通、资料互换等机制,推进和扩大双方的业务合作。

  (四)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以外,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识、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合作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提升公司在退役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典范,对公司建设领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模式与回收产能意义重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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