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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年 11月16 日(星期二)14:00至 16:00。

  届时公司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9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誉环保”)于2021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1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化情况

  问题1:

  2021年三季度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2,025万元、11,214万元、6,841万元,金额较大。根据半年报问询回复,公司2019年、2020年营业收入高度依赖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公司)。请公司:(1)披露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金额;(2)披露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的账龄分布;(3)详细说明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回复:

  (一)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金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具体内容及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的账龄分布

  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的账龄分布情况见本题“(一)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金额”之回复。

  (三)前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公司对前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是否存在回款风险逐项分析如下:

  (1)应收票据

  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述应收票据的出票人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克拉玛依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双方通过票据形式结算后,克拉玛依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所欠公司款项。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作为票据承兑人,信誉度较高,资金实力较强。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出具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1]305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止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收到的该类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均已承兑,历史上未出现过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综上所述,结合票据承兑人信用评级情况及公司历史持有票据兑付情况,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风险较小。

  (2)应收账款

  克拉玛依公司是国内处理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强的污油泥处理企业,并被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纳入油田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是新疆油田环境污染治理的应急力量和骨干企业。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克拉玛依公司累计签订污油泥裂解生产线合同金额62,080万元(含税),其中一期、二期项目生产线已于2019年生产完成并投产运营,新疆技术升级项目已于2020年执行完毕,三期项目生产线已于2020年年底安装完毕并向当地环保厅递交了验收申请材料,南疆项目目前暂缓执行。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述项目累计已收款39,640万元(含税),项目回款情况整体良好。

  克拉玛依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实力较为雄厚,对克拉玛依公司款项结算风险较小。根据以往结算惯例,克拉玛依公司与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集中在每年年底进行业务结算、次年第一季度收到相关结算款,双方结算周期较长。前期克拉玛依公司流动资金充足,前述较长的结算流程未影响到克拉玛依公司对其供应商即恒誉环保的支付结算安排,但随着多个项目的进行,克拉玛依公司资金压力增大,前述结算流程影响到了克拉玛依公司对恒誉环保的支付结算安排。根据公司与克拉玛依公司的持续沟通情况及对其管理层的访谈来看,目前克拉玛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对恒誉环保的应付款项亦有较为明确的支付安排,根据其计划,保守估计2022年1-3月之间将按比例支付恒誉环保约5,800万元的货款。因此,根据客户目前的信用风险等级和经营状况判断,前述应收账款后续回款风险较低。

  (3)合同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合同资产余额的构成情况分别为已完工未结算款项-新疆三期项目2,836.55万元、已完工未结算款项-南疆项目287.10万元,已完工验收未到期质保金-新疆技术升级项目113.27万元。

  对于已完工未结算款项,综合考虑克拉玛依经营情况及其客户结算实力,结算风险较低,具体分析见本题“(三)(2)应收账款”之分析。对于已完工验收未到期质保金,基于公司技术的先进性及历史项目经验判断,公司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回款的风险较低,即已完工验收未到期质保金结算风险较低。

  综上,前述合同资产回款风险较低。

  (四)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四、季度财务报表”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问询函回复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金额及账龄分布情况的披露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票据台账,检查公司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情况,检查应收票据的出票人或前手背书人名称是否与公司客户名称一致,查询出票人《信用评级公告》及票据兑付情况等公开信息,结合出票人信用等级状况及客户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承兑的风险;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后续是否存在无法回款的风险,并对克拉玛依公司进行了视频访谈并获得对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访谈记录,了解克拉玛依公司基本情况;

  (3)获取公司合同资产明细表及记账凭证,检查合同资产列报依据;

  (4)核查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统计表。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已如实披露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的金额、账龄分布情况;

  (2)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合同资产的回款风险较小。

  问题2:

  2021年前三季度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1,463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747万元。请公司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金额以及具体来源。

  回复:

  (一)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金额以及具体来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1,463万元,均为公司以募集资金预付的募投项目工程款项,具体明细如下表:

  

  由上表可见,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预付给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二建集团”)的工程款1,400万元。2021年4月,公司与济南二建集团签订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0万元,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预计完工时间为2022年8月。

  (二)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四、季度财务报表”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问询函回复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金额及具体来源情况的披露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进展情况;

  (2)获取与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的合同,检查合同付款条款;

  (3)检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款项支付记录及银行回单;

  (4)通过网上公开资料等,查询施工单位工商信息及经营业务情况;

  (5)实地查看施工场地项目进展情况,了解工程形象进度。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三季度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明细、金额及资金来源披露真实、准确。

  问题3: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4,547万元,同比减少7,511万元。根据半年报问询回复,公司业绩下降主要系执行订单不及预期。克拉玛依公司为合同总金额最大的未达预期在手订单的主要客户。请公司披露:(1)前年前三季度、去年前三季度、今年前三季度分别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2)今年前三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前三季度、前年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是否有大幅下滑。若有,请公司详细说明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3)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分别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4)今年第三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今年第一季度、今年第二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是否有大幅下滑。若有,请公司详细说明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5)结合目前克拉玛依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第四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的收入是否存在下滑的可能;(6)公司最近三年与克拉玛依公司的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分析在手订单变动趋势及原因。

  回复:

  (一)前年前三季度、去年前三季度、今年前三季度分别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9年-2021年各年前三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确认的收入分别为9,705.51万元、6,587.57万元和824.68万元,整体呈下降趋势。

  (二)今年前三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去年前三季度、前年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是否有大幅下滑。若有,请公司详细说明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

  公司2019-2021年各年前三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收入分别为9,705.51万元、6,587.57万元和824.68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收入较2020年、2019年同期大幅下滑。

  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收入确认下滑的原因分析如下:

  (1)新疆一期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0月签约,并于2019年8月份验收完成,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收入1,557.26万元。因项目验收完成后已累计确认100%的收入,后续未再产生相关收入。

  (2)新疆二期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11月签约,并于2019年8月份验收完成,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收入2,934.62万元。因项目验收完成后已累计确认100%的收入,后续未再产生相关收入。

  (3)新疆三期项目和三期项目追加。两个项目分别于2018年2月和2020年9月签约,合同总金额为14,480万元。项目于2018年开始确认收入,2019年前三季度、2020年前三季度、2021年前三季度分别实现收入5,213.63万元、210.51万元和62.73万元。截至2020年末,该项目已安装完成等待整体验收,项目整体完工进度为99.43%。随着合同逐渐执行,项目后期收入随之减少,导致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确认较2020年前三季度及2019年前三季度存在大幅减少的情况。

  (4)新疆技术升级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0月签约,2020年第三季度该合同已执行完毕并确认收入2,265.49万元,后续未再产生收入。

  (5)南疆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0月份签约,该项目于2019年11月起开始确认收入,2020年前三季度和2021年前三季度分别实现收入4,111.57万元、761.95万元。项目已进行生产过半验收,因响应“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能耗“双控”新形势新要求,项目能评和能耗指标、相关排放指标等正在报审审批,使得项目进度有一定的延迟。2021年6月,公司根据相关内控规定并与客户沟通,暂缓项目装备制造,导致该项目2021年前三季度收入较2020年前三季度大幅下滑。

  (三)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分别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

  单位:万元

  

  (四)今年第三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今年第一季度、今年第二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是否有大幅下滑。若有,请公司详细说明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

  2021年第一到第三季度,公司确认的与克拉玛依公司相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648.96万元、182.70万元和-6.97万元,第三季度确认的收入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大幅下滑。公司今年在执行的克拉玛依公司项目主要为新疆三期(含追加)项目和南疆项目。其中:

  (1)新疆三期(含追加)项目于2020年末累计确认项目进度99.43%,项目已安装完毕待验收,本年产生的收入很小;

  (2)南疆项目因2021年6月起暂缓执行,第三季度暂未产生收入。暂缓执行的原因见本题“(二)(5)南疆项目”之说明。2021年9月,公司根据在执行项目的发货需求及不同项目辅材设备的匹配性,并考虑设备制造与供货周期等因素,在不影响其项目的合同执行的情况下,临时调用可匹配的少量辅材设备,以利于其他在执行合同的执行。当期南疆项目临时借用少量辅材设备用于其他在执行项目的货物发运导致项目实际投入减少,根据投入法计算的完工进度减少,公司冲减成本4.02万元,同时冲减收入6.97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季度确认的与克拉玛依公司相关的收入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大幅下滑,主要系南疆项目暂缓执行所致。

  (五)结合目前克拉玛依公司的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第四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的收入是否存在下滑的可能

  克拉玛依公司目前在执行订单为新疆三期项目(含追加)和南疆项目。其中:

  (1)新疆三期项目剩余未确认收入为9.47万元,目前正在办理政府环保部门验收手续,根据目前办理情况判断,第四季度完成验收手续的可能性较小;

  (2)南疆项目因尚在办理能评批复手续,第四季度是否重新开工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的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存在第四季度不新增收入的可能,因而相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而言,存在继续下滑的可能。

  (六)公司最近三年与克拉玛依公司的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在手订单变动趋势及原因

  单位:万元

  

  2019年-2021年各年年初,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未履行完毕订单不含税金额分别为28,050.35万元、16,440.27万元和6,663.86万元,2019年至2021年前三季度各期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14,059.35万元、10,130.38万元和824.68万元。2019年-2021年度,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在手订单金额随项目逐渐执行整体呈下降趋势。

  公司的产品是热裂解生产线,对于单个客户而言是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在满足单个客户短期内的产能需求后,通常情况下不会在短期内再次新增相同订单。因而单个客户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不是每个年度连续的、数量稳定的,而更多取决于其自身经营规划和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亦无法保证存续客户的新增订单连续、稳定。

  克拉玛依公司为解决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积累的存量污油泥处理问题,先后与公司签订了5个采购合同,共计采购裂解设备64台套,合同金额累计约6.21亿元。克拉玛依公司目前污油泥处理设施集中于克拉玛依(含新疆一至三期项目)和阿克苏(含南疆项目)两地,其在克拉玛依地区投产和在建的项目设计产能目前已基本满足其现阶段的处理需求,未来的产能扩充计划将取决于油田公司随着油气田开采规划进一步释放的污油泥处理需求;在阿克苏地区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其目标市场为该地区历史遗留待处理的污油泥和塔里木油田每年新产生的污油泥。塔里木油田是目前我国第三大油气田,油气产量丰富,结合阿克苏地区历史遗留及塔里木油田每年新增的污油泥产量,可以合理推断阿克苏地区亦存在较为客观的污油泥处理需求,其未来的产能扩充计划将取决于克拉玛依公司南疆项目达产后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安排。

  克拉玛依公司计划开拓废旧轮胎处理业务,双方已签订4台套废轮胎裂解生产线《确认函》,上述项目已进入环评阶段。目前,除在执行订单及已签订《确认函》的4台套废轮胎裂解生产线项目外,克拉玛依公司未与公司签订新的订单。

  (七)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四、季度财务报表”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提请投资者关注前述回复内容的披露情况。

  (八)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确认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的各期收入确认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对克拉玛依公司收入确认下降的原因;

  (2)对克拉玛依公司进行了视频访谈并获得对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访谈记录,了解克拉玛依公司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未来合作计划;

  (3)获取公司与客户的沟通记录、公司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

  (4)获取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项目销售合同和收入成本确认表,检查了大额成本支出确认凭证、收到的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收款凭证、客户验收确认书等相关资料,检查收入确认进度是否与账面相符。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已如实披露2019年-2021年各年前三季度、2021年各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情况;

  (2)公司2019年-2021年各年前三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确认的营业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项目逐渐执行,各年度未履行完毕订单金额逐渐下降所致;

  (3)公司今年第三季度对克拉玛依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大幅下滑,主要系南疆项目暂缓执行所致;

  (4)因南疆项目尚在办理能评批复手续,该项目第四季度是否重新开工存在不确定性,存在第四季度不新增收入的可能,因而相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而言,存在继续下滑的可能;

  (5)公司已如实披露对克拉玛依公司的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对克拉玛依公司在手订单逐渐下降,主要系克拉玛依公司目前已完工项目(含待验收项目)的设计产能能满足其现阶段的处理需求;南疆在建项目尚未达产,其后续扩产计划取决于克拉玛依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安排。而存量订单待执行金额随着项目进度逐渐转化为收入,继而导致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的在手订单金额下降。

  问题4: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成本为2,561万元,同比减少2,981万元。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执行合同处于暂停状态。若有,请指明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执行进度、合同暂停执行的具体原因;若无,请公司详细说明营业成本减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故意调低营业成本提高营业利润的情形。

  回复:

  (一)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在执行合同处于暂停状态。若有,请指明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执行进度、合同暂停执行的具体原因

  2021年1-9月,公司在执行合同(含本年执行完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目前暂停的项目为湖南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林环保”)的叶林项目、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南疆项目,项目暂停原因如下:

  (1)叶林环保的叶林项目。2019年6月起,该项目陆续进行设备制造。因当地政府政策变动,项目现场进度不及预期,叶林环保通知公司延迟交货,公司根据内控政策于2020年7月暂停对叶林环保后续设备制造。截止2021年9月,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808.99万元,收入累计确认进度为58.78%,发生成本1,546.69万元,已收到进度款2,160.00万元。公司与叶林环保就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双方实地对项目进度与设备等进行了核查确认,目前已达成初步意向为:叶林公司认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项目工作量与投入的价值为整体合同的80%,应付公司80%货款(即人民币4,320.00万元),目前已支付40%合同款(即人民币2,160.00万元);关于该项目的后续执行,双方均在寻求多种处理方式和途径,目前尚未达成正式的处理协议,公司亦在积极与叶林环保进行进一步沟通。出于谨慎原则,后续的财务处理,根据后续双方达成的正式协议和实际处理结果,按照相关准则进行调整确认。

  (2)克拉玛依公司的南疆项目。2020年7月,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了生产过半验收,并签订了《制造完成50%确认书》。按照合同约定,生产过半以后客户支付的货款应达到整个项目合同金额的60%,同时公司给予客户6个月的信用期。因按照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对克拉玛依公司每年年底到次年初结算的惯例,客户现金流压力较大,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项目响应能耗“双控”新形势新要求,项目能评和能耗指标、相关排放指标等正在报审审批中,项目现场基建进度因此有一定的延迟。综合评估后,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并经双方沟通,公司暂缓了南疆项目后续的采购与生产,待客户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后,重新启动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疆项目进度为61.88%,账面确认应收账款7,140.00万元,合同资产287.10万元,并分别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28.0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4.36万元。

  (二)请公司详细说明营业成本减少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故意调低营业成本提高营业利润的情形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和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的收入成本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减少的具体原因为:2021年初未履行完毕订单金额为13,602.03万元(含税),较2020年初未履行完毕订单金额30,086.94万元(含税)有所下降,导致2021年1-9月份实际执行的订单金额减少,营业成本随之下降。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成套裂解生产线销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项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项目完工进度,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结转项目毛利,收入成本相互配比。

  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成本下降系本期在执行订单的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所致,公司不存在故意调低营业成本提高营业利润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暂停项目前期开展情况、暂停的原因,公司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处理计划;

  (2)对叶林环保、克拉玛依公司进行了视频访谈,获取访谈记录,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后续开展计划;

  (3)获取了公司与暂停项目客户的沟通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

  (4)获取公司项目销售合同和收入成本确认表,检查了大额成本支出确认凭证、银行收款凭证等财务资料,分析公司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已如实披露暂停项目的相关情况,公司不存在故意调低营业成本提高营业利润的情形。

  问题5: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投资收益429万元,同比增加421万元,请公司逐项说明投资收益的来源。

  回复:

  (一)投资收益的来源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投资收益429万元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购买理财产品确认投资收益438.42万元,二是确认权益法核算下联营企业的投资亏损8.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投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使用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因而导致2021年前三季度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其中,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确认权益法核算下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环保”)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20%的出资额并采用权益法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2021年1-9月,公司根据启恒环保经营情况确认投资亏损8.64万元。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与投资活动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获取并查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审议情况,检查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审批记录;

  (2)获取并检查理财产品购买合同及银行回单等,检查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已如实说明投资收益的来源,公司投资收益的大幅增加源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所致。

  问题6: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67万,同比增加818万元。请公司披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对象、具体依据、计算方法以及具体金额,并说明相关信用减值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对象、具体依据、计算方法以及具体金额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一贯的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316.32万元、0.50万元及-50.00万元,共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266.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参照历史经验信息、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因素,建立违约损失率模型以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方法和依据如下:①公司统计了观察期间(2018年9月-2021年9月)过去事项所包含的历史经验信息(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余额、信用政策、合同条款的安排、客户回款情况、账龄情况、实际坏账损失等情况);②观察期内公司长账龄客户样本较少,公司在充分考虑经营状况和趋势的情况下,根据风险管理、经验判断、参考同行业数据情况等对迁徙率进行了调整,以更合理地反映当前状况和未来预测;③根据历史经验信息计算迁徙率和历史损失率;选择合理的前瞻性因子的参数及权重,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因子进行评分,计算出前瞻性调整系数;编制应收账款按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计算得出的1年以内、1-2年、2-3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4.62%、15.53%、46.58%,同行业可比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3%或5%,1-2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2-3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20%或30%。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分别以5%、20%、50%、100%作为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

  2、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对于应收票据,公司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并按以上组合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在计量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时,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以确定该应收票据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在收取票据时会评估承兑银行的信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主体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或大型财务公司时,其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风险极小,因此不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所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为上市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交所主板,股票代码:002142),宁波银行被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连续审定的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A级,且评级展望为稳定。因此,公司判断期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较低,不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主要考虑出票人的资信状况,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以确定该应收票据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均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进行背书担保。中石油股份被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审定的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A级,且评级展望为稳定,信用等级较高,其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的风险较低。同时,公司历次收到的应收票据到期后均已兑付。出于谨慎性考虑,同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以收取中石油股份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油服上市公司相关计提政策,公司对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按照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3、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评估其自初始确认后所处的阶段: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共计40.15万元,其中35.15万元系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员工备用金、保证金及押金等,经评估,该等款项自初始确认时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属于处于第一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统计了观察期间(2018年9月-2021年9月)过去事项所包含的历史经验信息(主要包括其他应收款余额、往来方回款情况、账龄情况、实际坏账损失等情况),由于其他应收款账龄主要分布在一年以内,公司在充分考虑经营状况和趋势的情况下,参照同行业数据情况对迁徙率进行了调整,同时考虑前瞻性因子的参数及权重,据此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计算得出的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28%,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为3%或5%,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5%作为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2021年9月末,公司已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即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处于第三阶段的其他应收款共计5万元,为账龄五年以上已发生事实损失的个人借款,公司已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二)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三、其他提醒事项”中以楷体加粗方式补充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对象、具体依据、计算方法以及具体金额并披露。

  (三)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判断计提政策是否谨慎;

  (2)复核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测试过程,对信用损失阶段、历史损失率、预期损失率、前瞻性资料调整等数据进行复核和评估,分析其合理性,并重新计算信用损失计提金额;

  (3)检查以前年度往来款项是否存在违约或无法收回情况;

  (4)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询问对公司的付款计划及付款时间。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或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依据合理,信用减值计提合理充分。

  问题7: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8万元,同比增加61万元。请公司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具体来源。

  回复:

  (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具体来源

  2021年前三季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8万元,系公司期初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差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具体情况及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与投资活动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获取并查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审议情况,检查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审批记录;

  (2)获取并检查理财产品购买合同,复核预计收益率确认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获取并复核公允价值变动测算过程,检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4)结合期后理财产品到期结算情况,验证公允价值变动计算的准确性。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源于公司持有的结构性存款类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2)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确认依据充分、金额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8: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外收入599万元,同比增加547万元,请公司逐项说明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来源。

  回复:

  (一)营业外收入的具体来源

  2021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外收入599.41万元,同比增加547.30万元,主要为收到的上市奖励等政府补助598.00万元所致。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科创板上市,根据济南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下达2020年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工指〔2021〕9号)和《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山东省金融发展资金(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金指〔2020〕25号),公司分别收到相关补助470.00万元和126.00万元。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营业外收入明细表,了解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及当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项目情况;

  (2)获取并检查2021年前三季度相关政府补助的政府通知、批复文件、银行回单等,检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检查公司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9:

  2021年前三季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81,200万元,同比增长2606.67%,投资支付的现金为76,700万元,同比增长155.67%。请公司披露上述投资的背景、具体项目内容、投资金额及时间节点等。

  回复:

  (一)上述投资的背景、具体项目内容、投资金额及时间节点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股东回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明细

  单位:万元

  

  (2)投资支付的现金明细

  单位:万元

  

  (二)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四、季度财务报表”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问询函回复对上述投资的背景、具体项目内容、投资金额及时间节点等内容的披露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与投资活动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获取并查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审议情况,检查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相关的审批记录;

  (2)获取并检查与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相关的银行回单等,复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编制过程,检查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是否准确、分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2021年前三季度收回投资与支付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较同比大幅增加,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赎回理财产品所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披露准确,分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关于前期订立合同及履行情况

  问题10:

  10月26日,公司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根据公告,合同期限为10年,协议总价预估不低于1.48亿元。签订合同的交易对手方为恩施州硒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环保)。恩施环保成立于2019年12月11日,成立时间较短,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请公司:(1)披露恩施环保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实控人情况;(2)披露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具体内容及所涉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方式、履约步骤、时间节点、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法等;(3)预计合同对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可能影响金额。

  回复:

  (一)披露恩施环保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实控人情况

  1、恩施环保的主营业务

  恩施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工业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业噪声及粉尘治理;工业企业烟气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达标治理;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油泥砂处理技术服务;油气田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油气田污泥处理技术服务;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及路基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销售、租赁和维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恩施环保的经营情况

  恩施州硒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油气田开发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的专业化公司。恩施环保于2019年成立,注册资金1,200万元,业务范围涵盖页岩气开发中水基泥浆钻屑、油基泥浆钻屑、含油污泥污水、油气田作业废液收集、转运、贮存及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恩施环保致力于解决油气田勘探开发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问题。

  2021年恩施环保先后取得了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石化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SE)和ISO9001、ISO14001、ISO45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恩施环保的主要财务数据

  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其主要财务数据。

  4、恩施环保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恩施环保股东为3名自然人:田鲁兴、周琼、魏斌,其中田鲁兴持有恩施环保45%的股份,为恩施环保的实际控制人。

  (二)披露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具体内容及所涉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方式、履约步骤、时间节点、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法等

  1、签订合同的主要背景

  恩施州是湖北省页岩气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之一,勘测储量近4.5万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一半,具备建成产能2万亿立方米页岩气的资源基础。随着恩施州页岩气开发的梯度推进,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的文件精神:“……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行业领域、分区域地域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同时为了推动页岩气的开发,尤其是实现页岩气的经济开发,减少开发过程中污染物的转移带来的风险和费用支出,选择合适地点建设污染物资源化处置站,实现污染物的就地产生就地处理就地实现资源化回用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恩施州已有的企业无法满足页岩气开发过程中危废,尤其是含油危废资源化处理的需要。而公司在新疆的工业连续化污油泥裂解生产线的顺利运行,一方面使得公司对含油污泥等危废处理工艺和流程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更加确定了公司设备在处理含油污泥等含油危废和固废方面的技术和成本优势,坚定了公司进入处理含油危废和固废处理运营领域的信心;另一方面,公司的新疆项目作为品牌示范性项目,也大大提升了公司设备在石油行业的影响力,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

  综上,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为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延伸产业链,增加公司经营收入和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经过多次考察磋商,与恩施环保签订了《恩施州页岩气“三废”资源化先导试验基地含油危废处理系统BOO项目合同》。

  2、合同具体内容及所涉项目情况

  (1)合作内容及履约方式

  恩施环保授权恒誉环保在特许经营期负责恩施州页岩气“三废”资源化先导试验基地的含油危废处理系统(包括含油危废处理设备安装、调试、运营,不包含厂房和配套设施)BOO项目的设备投入、运营、维护。在特许经营期内,恩施环保委托恒誉环保以合同约定价格处置含油危废,保底结算量前3年为2万吨/年,从第4年开始保底结算量为3万吨/年,协议总金额预估不低于1.48亿元。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并经双方协商后,可对处理单价进行调整。

  (2)合同履约步骤、时间节点

  合同期限为合同签署当日至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计10个自然年。项目设备制造及安装预计周期6个月,自合同签订日(2021年10月24日)开工,合同签署后40天内,主设备到达现场,项目拟于2022年5月底达到投产条件。

  (3)合同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按季付款,根据合同结算条款按照当期实际处理量与合同约定保底结算量孰高的原则进行结算。

  (4)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处理量及合同约定价格计算、并在取得客户签认的结算单据后确认当期油泥处置服务收入。

  (三)预计合同对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的可能影响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预计于2022年5月底达到投产条件,在项目未达到投产、运行状态前,此项目不会给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即该合同对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没有影响。

  (四)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三、其他提醒事项”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问询函回复对恩施环保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实控人情况,以及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具体内容及所涉项目情况的披露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恩施环保签订的合同,复核合同具体内容及主要条款;

  (2)获取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等资料,了解合作项目建设的背景、建设需求等情况;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恩施环保签订合同的背景及原因;

  (4)通过网络等公开渠道查询恩施环保的相关情况。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1)公司已如实披露恩施环保的相关情况以及合同签订的主要背景、具体内容及所涉项目情况。

  (2)与恩施环保签订的合同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问题11:

  近日,有媒体报道公司合作方之一的启迪环境存在部分在建工程严重虚增,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根据半年报问询回复,公司与启迪环境全资子公司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恒环保”),公司持股20%。公司与启恒环保签订的废轮胎裂解生产线合同金额为5,400万元,截至目前已收款4,320万元。请公司:(1)披露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合作模式、项目具体内容、结算方式等;(2)披露4,320万元是否已到帐及相关财务处理情况。

  回复:

  (一)披露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合作模式、项目具体内容、结算方式等

  (1)合作时间、合作模式

  上市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是具有全产业链的综合环境服务商,主营业务涉及固废处置、互联网环卫、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水务业务、环保装备及环卫专用车制造等诸多领域。2016年度开始,启迪环境为进一步加强不同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及产业链合作、细分领域与板块业务协同发展,积极寻求新的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方法。经过多方考察与论证后与公司接触,认为公司的热裂解法是废轮胎、废塑料回收再利用的终极处理方法,符合国内趋严的环保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并且与启迪环境的废塑料拆解、报废汽车拆解业务能够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与此同时,公司考虑到启迪环境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不仅有助于公司热裂解技术的推广,并且有助于公司熟悉与进一步了解下游产业链的实际需求、操作水平、运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有助于公司深入了解下游产业的生存环境及生存空间,进一步了解循环利用回收端的市场情况及裂解产出物的市场需求及指标要求。经过双方多次磋商,2017年6月与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控股”,该公司目前已更名为启迪再生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营公司。

  2017年8月15日,合资公司湖南桑德恒誉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恒誉”)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桑德控股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恒誉环保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2020年9月,桑德恒誉更名为湖南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具体内容、结算方式

  2018年2月,公司与桑德恒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销售给桑德恒誉5万吨/年工业连续化废轮胎裂解生产线,合同总额5,400.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货物销售合同》,结算方式如下:

  

  (二)披露4,320万元是否已到帐及相关财务处理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启恒环保项目累计收款4,320万元,该款项已分四笔实际到账并计入银行存款科目。相关款项交易流水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9月30日,启恒环保项目财务处理情况如下:

  

  注:以上为母公司报表口径数据。

  由上表可见,截至2021年9月30日,启恒环保项目累计确认收入4,691.16万元,累计确认成本2,095.02万元,项目完工进度为98.95%。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期末分别确认应收账款余额540万元、合同资产余额452.07万元。

  (三)定期报告修订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后)“三、其他提醒事项”中以楷体加粗方式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问询函回复对启恒环保合同项目的具体情况、4,320万元到账情况及相关财务处理情况的披露情况。

  (四)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启恒环保项目销售合同、收入确认明细表、项目执行台账、银行回款凭单等资料;

  (2)对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交易背景、项目执行过程中具体情况以及现状;

  (3)获取与合资方桑德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投资桑德恒誉的背景原因;获取桑德恒誉设立时的工商资料;对启恒环保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检索;

  (4)对启恒环保管理层进行视频访谈,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预计验收时间、生产经营状况及其对恒誉环保应付款项的支付计划,启迪环境相关媒体报道事项对启恒环保的影响等情况。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已如实披露启恒环保项目的具体情况,披露的4,320万元收款已实际到账,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三、其他

  问题12: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4,547万元,低于10,000万元;扣非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1,374万元。请公司结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详细分析是否存在退市风险,并充分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一)公司结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退市风险的分析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与合同相关方积极推进在手订单执行、新订单的签订和执行,同时也在按合同相关条款加强沟通客户回款,因此11月和12月影响公司本年度经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公司无法十分准确预计未来两个月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目前不能明确判断2021年全年业绩是否存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的情况。

  目前公司国内外客户储备良好,潜在订单推进顺利,公司业务基础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2021年度经营成果实际数据需待2021年12月31日之后,公司完成全年财务核算并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才能最终确定。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实现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是否触发《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之退市风险警示做出明确判断,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监管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作。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注意预测数据和实际实现数据的区别,谨慎、客观、冷静地判断投资风险和进行投资决策。

  (二)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目前在手订单的执行进度、第四季度执行计划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第四季度经营计划、潜在订单的推进情况。

  2、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意见

  目前影响公司经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公司尚不能明确判断2021年全年业绩是否触发《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保荐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在对2021年做完全年财务核算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审计结果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的确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将及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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