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馨提示

  1、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便于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股东、股东代理人如确需莅临现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公司提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特别关注并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未满足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导致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现场参会,请注意风险。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望支持和理解。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提请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郭秀华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

  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须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④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3);④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④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信用担保账户股东除按照上述要求外,还需联系开户证券公司,提交其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 9:00-17:00;

  (2)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须在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华宇软件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邮编:100084)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遇晗

  联系电话:010-82150085

  传真:010-82150616

  电子邮箱:IR@thunisoft.com

  5、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融资融券信用担保账户股东需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六、 备查文件

  1、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 会议通知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71”,投票简称为“华宇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注: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股份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____________同志,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