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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5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4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小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20万股新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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