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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12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7%,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5,935,000股变更为165,81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165,815,00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邮编:325006)

  2、申报期间:2021年11月13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占斌

  5、电话:0577-86291860

  6、传真:0577-8629180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盛股份”)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65,935,000股变更为165,815,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593.5万元变更为16,581.5万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不调整,取消部分国际、国内营销网点,增设仓储中心,增加项目推广费,实施地点和相应金额进行调整)拟投资总额预计9,13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合计剩余的募集资金9,121.46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用途予以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0,940,566.0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1,859,433.9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1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

  (二)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9.9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21.46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186.42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6.23%。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

  1、原项目计划投资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海外子公司,原项目于2017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原项目总投资9,885万元,计划在全球海外建立5家销售公司,在中国建立6家销售公司,本项目原计划5年内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完成:打造全球营销网络体系,具体构成如下:

  单元:万元

  

  单元:万元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9.9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21.46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186.42万元)。

  3、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因公司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计划建立的营销网点符合公司当时的发展需求,但由于近几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的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原计划建立的营销网点和实际情况有差异。

  公司拟对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是基于公司内部战略、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使募集资金使用更科学、合理、高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

  (二)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

  1、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881.8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487.77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73.61万元)。

  2、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受到宏观经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影响,项目需要进行调整及变更,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与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采购有所推迟,另因国内新冠疫情的影响,硬件及软件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延缓。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项目管理复杂性高,为确保项目管理系统能够适用于各种情形,公司在系统采购谈判、二次开发和论证阶段均较为审慎,目前建设未能达到预期,项目进度虽然延期但仍在正常推进中。

  三、变更后新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9,130万元,计划在全球海外建立2家销售公司,在中国建立4个仓储中心,打造全球营销网络体系。该项目具体包括仓库、办公楼租赁及服务费用、关税及物流费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宣传费等其他运营配套费用、国内国际业务推广等资金投入。项目完成后,将为公司打造一个全球营销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全球市场服务能力。

  2、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单位:万元

  

  除本次拟变更的部分募集资金9,121.46万元,该项目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国内仓储中心拟在以下城市中选址:

  

  海外营销网络:在全球海外建立2家子公司,墨西哥和巴西子公司。

  国内营销网络:在国内设立四个仓储中心,华东仓、华北仓、全球成品仓、

  宁波仓。

  近几年行业物流时效整体提升,在港口城市设置智能化的仓储中心除了传统的仓储管理功能外,还可以利用数据和技术进行商品的销售预测,不仅可以降低库存,还可以大幅度提高物流时效。公司主要面向海外汽车后市场,汽车后市场订单呈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汽车后市场对参与厂商在生产能力上要求保持柔性化的生产能力,能够快速地切换生产线生产不同型号、尺寸、规格的产品,为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包装需求,公司在库内还需要进行一些包装作业环节。宁波仓和全球成品仓都是面向海外市场的,但会在产品线上有所区分,宁波仓的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全球成品仓的规划面积大于华东仓及华北仓。

  国内、国际业务推广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费、促销费、展览费、目录费、样品开发费用等。

  国内汽车保有量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本次变更后国内仓储布局华东仓、华北仓是结合行业趋势以及汽车保有量分布做出的调整。

  3、预计效益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立足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变更后的项目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业务增长,更好的支撑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发展,有利于降低库存,大幅度提高物流时效,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借助公司的营销渠道资源的深厚积累,可以不断导入新产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之前已对相关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技术等原因导致项目所依赖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可能出现不能如期完成等问题,从而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二)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未涉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备案程序,无需进行变更报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和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变更及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延期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议决议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1、期货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等金属化工类品种。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期货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9日

  至2021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

  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州

  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30。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占斌

  电话:0577-86291860

  传真:0577-86291809

  电子邮箱:ir@gsp.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11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9.04元/股调整为8.9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根据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年4万元(税后)调整为每年8万元(税后),于每年6月、12月发放,上述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9.04元/股调整为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和延期,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变更及延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延期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延期。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为8.94元/股。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5,93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87,000.0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9.04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9.04元/股-0.2元/股=8.8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为8.94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2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0,0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公司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等事项的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9.04元/股调整为8.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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