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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为紧跟市场步伐,加速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对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进行产能布局,以增强公司竞争力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由下属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该项目将全额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车间东半部分(以下简称“313东车间”)用于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其中,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在313东车间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将由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仍将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上述313东车间的建设调整,不会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该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产品标准提高,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的自动化程度,对应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考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15:00时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2、《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5)。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

  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超募资金。

  ●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事项已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技术等风险,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因此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判断。但目前新能源行业热度较高,许多企业都在加快对锂电池及锂电池电解液相关材料的布局,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加上项目建设需要9个月的时间,项目建成后还需进行客户认证,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公司在竞争压力下难以达成预期销售目标,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技术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未能研发或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公司将面临行业或客户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和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99,926.1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3,115,208.29 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8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根据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全球新能源汽车近年来销量增长迅速,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显示,预计到202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下游需求的高景气带动上游动力电池、电解液及电解液添加剂等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其中,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作为锂电池电解液的成膜添加剂,对提高电池的循环性能和可逆容量有重要作用,为紧跟市场步伐,加速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进行产能布局,增强公司竞争力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项目由下属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实施,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该项目将全额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3、 项目建设地点:拟建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8号

  4、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315车间和313车间东半部分的技术改造,主要包括:厂房建设、生产工艺设备以及独立冷冻机组安装等必要的辅助工程。其中313车间东半部分(简称“313东车间”)原为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313车间的一部分,面积为313车间的1/2,313车间目前土建施工已完成。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9个月,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项目建成后,预计可生产VC产品1,500吨/年、FEC产品500吨/年。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超募资金。其中313东车间由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计入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中,待本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归还658万元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6、项目投资估算构成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战略

  近年来,居民新能源汽车消费意识增强,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越来越多企业加入到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中,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显示,预计到202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下游需求的高景气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围绕新能源进行积极布局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公司战略方向。

  2、项目建设具有实施基础

  公司多年前已涉足电解液添加剂相关技术的研发,具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加上公司中试放大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优势能够促使小试技术快速实现量产。此外,项目位于子公司蒲城海泰厂区内,可利用蒲城海泰完善的道路、水电、环保等配套设施,在生产管理上更具便利性。因此新能源项目已经有了实施的基础,项目建成后能够快速导入产品,实现收入。

  (四)项目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除显示材料、医药CDMO业务外,公司还在加强电子化学品材料领域的研发投入及业务开拓,以优势的小分子有机合成技术为基础不断拓展新业务、新产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蒲城海泰,蒲城海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用化学产品及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本项目的导入产品与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和管理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

  因此本项目的内容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密切关联,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

  (五)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生产碳酸亚乙烯酯(VC)产品1,500吨/年、氟代碳酸乙烯酯(FEC)产品500吨/年,将大幅提升公司电子化学品板块的业务体量,加速公司电子化学品业务的发展。根据测算,该项目建成后可快速实现收入,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和资本收益率均可接受,投资回收期比较短,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可行。

  (六)主要风险分析

  1. 市场风险

  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判断。但目前新能源行业热度较高,许多企业都在加快对锂电池及锂电池电解液相关材料的布局,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加上项目建设需要9个月的时间,项目建成后还需进行客户认证,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公司在竞争压力下难以达成预期销售目标,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 技术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未能研发或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公司将面临行业或客户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3. 项目进程及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资质及审批手续,如因宏观政策等其他条件发生变化,公司存在无法取得上述资质及审批手续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此外,本项目建设进度、达产情况、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 成本上涨风险

  由于碳酸亚乙烯酯(VC)及氟代碳酸乙烯酯(FEC)供应紧缺,供需失衡可能导致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从而导致项目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 环保安全风险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对环保、安全要求较高,虽然公司一直重视并加大环保投入,未来仍存在由于国家对精细化工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安全政策以致项目生产不符合标准或环保安全成本加大,以致影响项目收益水平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和蒲城海泰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和管理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竞争力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是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和管理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业务名称: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超募资金。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技术等风险,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因此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判断。但目前新能源行业热度较高,许多企业都在加快对锂电池及锂电池电解液相关材料的布局,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加上项目建设需要9个月的时间,项目建成后还需进行客户认证,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公司在竞争压力下难以达成预期销售目标,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技术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未能研发或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公司将面临行业或客户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一)新业务的类型

  公司拟在电子化学品板块开展新业务,对锂电池电解液的成膜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进行产能布局,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实施,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该项目将全额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根据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全球新能源汽车近年来销量增长迅速,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显示,预计到202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将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下游需求的高景气带动上游动力电池、电解液及电解液添加剂等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围绕新能源进行积极布局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公司战略方向。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新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海泰独立实施,在蒲城海泰厂区内开展,利用蒲城海泰现有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等,且蒲城海泰已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四)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背景及合理性

  居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国内新能源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等因素促使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迅速,同时带动锂电池等上游产业链的发展,国内企业争先在此布局,为紧跟市场动向,把握市场先机,公司加紧在市场需求较大的锂电池添加剂领域进行布局。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显示材料、医药CDMO、电子化学品三大板块,各个板块均基于公司优势的小分子有机合成技术为基础开展,新业务的开展同样以小分子有机合成技术为基础,且关于该新业务公司前期已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加上公司中试放大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优势能够促使小试技术快速实现量产。此外,项目位于子公司蒲城海泰厂区内,可利用蒲城海泰完善的道路、水电、环保等配套设施,在生产管理上更具便利性。因此新能源项目已经有了实施的基础,项目建成后能够快速导入产品,实现收入。

  (二)公司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新业务的人才储备、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资金安排等方面有所布局和筹划,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技术、产品和管理的资源优势,快速实现量产,形成销售。

  人才储备:公司组建了以特定研发部门为核心、多部门联动的13人的研发设计团队,人员构成主要包括有机合成研发、分析检测方法研究和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三个方向,团队人员均长期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丰富。

  技术研发:公司于数年前已涉足电解液添加剂相关技术的研发,但因市场需求、投资规模等原因项目搁置,2020年下半年,基于对新能源行业发展的预判,公司再次开始电解液添加剂技术的研发,目前小试研发已完成,经公司内部将小试样品与市场同类产品检测比对后,相关核心技术指标均符合要求。

  市场拓展:为保证新业务量产后能尽快实现销售,公司针对新业务组建了专门的销售团队积极开拓市场,与部分下游厂商开始进行沟通、接触。

  资金安排:新业务的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重为3.42%,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资金压力。资金投向上,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车间厂房建设和生产工艺设备安装,项目可利用蒲城海泰厂区现有的库房、质检中心、环保工程、室外工程、水电蒸汽等配套设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开展新业务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践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新业务的开展将建设新的生产车间、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研发、生产、销售人员,新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新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子化学品板块的业务体量,促进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完善产业布局,提高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现金流充裕,且本次开展新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超募资金,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事项。

  四、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行业前景等综合因素做出判断。但目前新能源行业热度较高,许多企业都在加快对锂电池及锂电池电解液相关材料的布局,可能会加剧行业竞争,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加上项目建设需要9个月的时间,项目建成后还需进行客户认证,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公司在竞争压力下难以达成预期销售目标,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未能研发或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公司将面临行业或客户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项目进程及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资质及审批手续,如因宏观政策等其他条件发生变化,公司存在无法取得上述资质及审批手续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此外,本项目建设进度、达产情况、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成本上涨风险

  由于碳酸亚乙烯酯(VC)及氟代碳酸乙烯酯(FEC)供应紧缺,供需失衡可能导致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从而导致项目生产成本大幅提高,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环保安全风险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对环保、安全要求较高,虽然公司一直重视并加大环保投入,未来仍存在由于国家对精细化工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安全政策以致项目生产不符合标准或环保安全成本加大,以致影响项目收益水平的情况。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

  至2021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0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11月30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1月30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89-8709

  联系人:丁玉凤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是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和管理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

  及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车间东半部分(以下简称“313东车间”)用于开展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中,《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三、本次拟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情况

  (一)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项目位于蒲城县工业园区内,计划新建四个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OLED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0,000.2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697.00万元。

  (二)拟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具体情况

  在做大做强公司显示材料及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同时,公司结合在小分子有机合成领域积累的经验及资源,计划以超募资金投入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进一步延伸公司的业务领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小分子有机合成领域的竞争优势,提高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并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东车间用于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其中,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在313东车间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将由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仍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上述313东车间的建设调整,不会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产生影响。

  四、本次拟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的基本情况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蒲城海泰,项目位于蒲城县工业园区内,计划新建两个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用于高端单体液晶等产品的生产。项目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31,000.1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377.00万元。

  (二)拟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36个月,于2022年第三季度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取得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渭环批复[2020]12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截至目前,该项目中的主要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两个生产车间正在建设中。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政策,该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产品标准提高,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的自动化程度,对应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考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具体如下:

  

  五、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拟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入使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以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更大的效益。

  (二)本次拟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

  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事项。

  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及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中,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事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及为了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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