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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6版)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8版)

  (上接D6版)

  ③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鹤21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仙鹤控股,仙鹤控股拟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拟参与认购仙鹤股份公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形;(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仙鹤股份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仙鹤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强、王敏文、王敏良、王敏岚拟通过仙鹤控股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不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除通过仙鹤控股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外,本人不以直接或其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控制的仙鹤控股不存在减持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形;(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的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可转债;(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仙鹤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龙除通过仙鹤控股间接持有仙鹤股份股票外,直接持有仙鹤股份1.42%的股份。除通过仙鹤控股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外,王明龙拟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除通过仙鹤控股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外,本人拟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仙鹤控股不存在减持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已发行可转债的情形;(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六个月内,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的仙鹤股份股票或仙鹤股份可转债;(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仙鹤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并已出具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1)本人不参与仙鹤股份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且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认购仙鹤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违规认购或减持情况,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① 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 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 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 在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⑦ 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的修改作出决议;

  ⑧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5,000万元(含2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情况,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十一)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敏良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69号

  联系人:王昱哲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传真:0570-293163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保荐代表人:陈睿、赵冠群

  项目协办人:萧家怡

  项目经办人员:陈奇涵、陈一尧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孙林、王高平、邓颖

  联系电话:021-20511392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

  公司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孔令江、陈达华

  联系电话:0571-88879891

  传真:0517-88879000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六)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30090

  (七)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分析师:向岚、孙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八)登记结算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68875802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各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各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各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无法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义务。

  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发行人应支付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义务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政府调查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并对造成的损害给予合理补偿。但若该行为因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身的重大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除外。

  (三)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根据《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或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协议任一方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母公司)=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021年1-6月相关财务指标为经年化后计算结果。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NP为报告期净利润;E0为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业务发展较快,资产规模持续扩张,各期末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线投入建设并陆续完工,产能逐渐释放,公司总资产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资产结构方面,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整体保持稳定。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的增长拉动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的上升;非流动资产方面,变动主要系生产线、厂房等前期募投项目陆续完工投产进而导致固定资产有所增加。

  1、流动资产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存货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上述五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80%、95.04%、90.32%及88.04%。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上述四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21%、91.92%、94.50%及92.57%。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9,732.69万元、353,355.69万元、258,461.81万元及255,225.13万元。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组成,其项目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等,上述四项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1.48%、94.05%、93.69%和94.00%。负债结构方面,报告期内2019年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低,为63.86%,主要系当年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付债券余额较高导致流动负债比重下降。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其中利息费用为利息收支净额;利息保障倍数(倍)=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收支净额。

  (1)资产负债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51%、47.89%、32.46%及30.66%;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52%、41.48%、20.06%及17.37%。公司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在维持良好水平,有较强偿债能力。2019年较2018年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当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

  (2)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4、1.71、1.76及1.86,速动比率分别为0.68、0.95、0.75及0.76。公司资产管理能力良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变动相对稳定。总体而言,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较小。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63,583.00万元、81,178.52万元、118,042.94万元及87,685.14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56、8.84、12.99及57.05。公司各项指标稳步上升,长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债务资本安全性不断巩固。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065.01万元、45,564.33万元、30,192.96万元及51,251.60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体向好,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背书转让票据支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所致。具体分析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三、(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5)资信状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共获得综合授信额度34.27亿元,银行融资对公司的短期资金周转能够提供有力保障。公司近年来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在各银行中信誉度良好。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

  2、同行业对比情况

  最近三年及2021年1-6月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整体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变动方向与同行业基本保持一致;速动比率方面,除2019年外,公司速动比率整体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方面,2018年、2019年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由于近年来公司一直处于固定资产持续投入期,产能规模持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负债水平较高。

  (四)营运能力分析及同行业对比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次/年

  

  注: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为经年化后计算结果。

  (1)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29次/年、5.66次/年、5.27次/年及5.55次/年,与公司给客户30天至90天的信用期基本匹配,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相对稳定。

  最近三年及2021年1-6月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注1:数据来源Wind;

  注2: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为年化计算后结果。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平均水平,表明公司的回款情况较好。

  (2)存货周转率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7次/年、3.76次/年、3.28次/年及3.15次/年,存货的周转率良好。

  最近三年及2021年1-6月,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数据如下:

  单位:次/年

  

  注1:数据来源Wind;

  注2: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为年化计算后结果。

  总体而言,公司存货管理效率良好,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水平相比略低,上述差异主要系公司原材料库存保有量较高导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存货周转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平均水平一致。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7,014.79万元,主要为充分利用项目建设中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现金管理效率而购买,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为6,520.37万元,系公司持有的国都证券股份。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上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13,53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4,456.42万元,占比为2.36%,占比较低。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三、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及其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6月变动幅度指标为经年化后计算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主要受公司主营业务特种纸产品的销售规模扩张所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增长11.45%、6.04%及19.19%,营业成本分别增长9.48%、3.73%及12.46%,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基本匹配。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分别为17.23%、18.70%、20.47%及24.96%,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相比2018年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则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原材料成本下降所致。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型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按产品类型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变动情况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6月变动率指标为经年化后计算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各类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产品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为日用消费系列和食品与医疗包装材料系列两大类产品。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两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25%、56.16%、56.05%及60.02%。

  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

  单位:万元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国内销售。报告期内国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为稳定,为95%左右。

  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主要来自于其他用纸中的装饰原纸、商务交流及出版印刷材料系列用纸中的低定量出版印刷用纸等海外销售,海外客户主要集中于印度、韩国和伊朗等,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小。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产品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339,168.97万元、371,311.29万元、385,157.71万元及216,567.75万元,营业成本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37.74%、9.48%、3.73%及12.46%(年化),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4.48%、11.45%、6.04%及19.19%(年化)。2018年营业成本增幅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主要是由于当年主营业务成本中木浆等原材料成本上升所致。2020年较2019年营业成本增速有所放缓,一方面系近三年市场供求因素影响,木浆、原木等原辅料价格有所下降;另外一方面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原材料安全储备制度的完善、存货等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等降本增效措施的开展,公司成本控制能力有所增强。

  此外,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履行合同过程中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公司不予调整。2020年、2021年1-6月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用分别为14,141.96万元、8,649.61万元。如不考虑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成本、费用归集口径变化,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为355,168.71万元,较2019年主营业务成本下降0.43%;2021年主营业务成本为196,496.50万元,年化后较2020年主营业务成本上升10.65%。有关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五、(一)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毛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额对公司营业毛利的贡献度均在96%以上。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毛利贡献最高的产品为日用消费系列;日用消费系列和烟草行业配套系列两类产品为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同时,食品与医疗包装材料系列的利润贡献显著上升,2020年度、2021年1-6月三者合计毛利额贡献度已超70%。

  (四)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35%、18.93%、20.82%及25.36%,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95%以上,因此综合毛利率水平直接受到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化影响,分别为17.23%、18.70%、20.47%及24.96%。如不考虑本年会计政策变更对成本、费用归集口径的影响,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85%、28.51%,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39%、27.96%。以下毛利率分析部分将采用不含运输费用的可比口径进行对比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类别分析

  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8.93%,与2018年17.35%相比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3.85%,与2019年相比有所上升,主要系2020年木浆、原木等原辅料市场景气度较低,受市场供求因素影响,原辅料价格有所调整,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下降。2021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8.51%,继续保持稳步上升态势。

  2、主营业务毛利率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与内销业务的毛利率差异,主要由销售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自于装饰原纸和低定量出版印刷用纸的海外销售,其中毛利低的装饰原纸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各期外销毛利率均低于同期内销毛利率。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故外销业务毛利率未对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造成明显影响。

  3、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最近三年及2021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Wind。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特种纸产品类别较多,不同类别产品之间的毛利率差异较大。此外,2020年度,仅齐峰新材与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履行合同过程中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导致该年度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4.96%,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两方面因素导致,一方面,公司报告期内在生产线陆续投产、产能得到释放的同时,调整了产品布局,高毛利产品产能逐渐提升,低毛利产品产能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公司采取了有效的成本优化措施,对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等多方面进行控制,并根据原材料成本变动进行了有效的市场传导。

  整体而言,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整体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受木浆、原木等原辅料价格下行影响,特种纸行业毛利率有所回升。公司作为国内规模最大、产品类别最多的特种纸龙头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成本向下游转嫁、充分利用自制浆产能、加强存货管理等手段,以应对木浆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0.53%、9.25%、6.30%及5.55%,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期间费用率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财务费用率下降明显;2020年期间费用率较2019年下降明显,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将本期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14,141.96万元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所致。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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