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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原协议”),通信集团向水天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春环保”、“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份177,242,920股,占富春环保总股本的19.94%。

  2020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决定对水天集团收购富春环保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0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水天集团通知,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报给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公司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请示》(洪水投字〔2020〕251)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

  2020年10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2020〕第221号),对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富春环保股权事项进行了合规性确认。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通信集团和水天集团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通信集团和水天集团的通知,获悉通信集团与水天集团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并签署了《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变更的主要条款公告如下:

  

  三、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签署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协议双方基于维护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激发公司活力所做的约定,不会对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四、报备文件

  《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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