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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减排支持工具有望成科技成果转化苗圃 三大“历史难题”亟待政策化解

  本报记者 于 南 刘 琪

  11月8日至今,“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消息不断发酵,不仅一度在资本市场泛起涟漪,还引发了金融、产业等各界热烈讨论。

  激辩之后,人们对这一新鲜事物的认识逐渐清晰:“碳减排支持工具”并不等同于降准、降息,且强调“先贷后借”,以避免对流动性可能产生扰动;同时,该工具通过设置“报销60%贷款本金”“需提供合格质押品”“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实验证”等条件,突出了金融机构贷款“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力求精准直达,防范“漂绿”“为贷而贷”、乃至劣币驱逐良币。

  随着认识的深入,各界对“碳减排支持工具”愈发寄予厚望。闽东电力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吕锦标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一项结构性货币政策,“碳减排支持工具”有望填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试阶段(商业化初期)的政策支持工具不足,成为财政补贴的有力补充,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市场化、低成本的金融支持。

  微观层面,《证券日报》记者近日从个别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获悉,其内部积极响应,已抢先就围绕“碳减排支持工具”展业进行筹划、动员;而产业、企业方面则在欢欣鼓舞之余,亟待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地。

  归纳各界对于“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关切,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在央行表述中,初期碳减排重点领域范围突出的“小而精”如何界定?其二,中小企业缺乏合格质押品的问题如何化解?其三,银行系统怎样对第三方碳减排检测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压实其责任又不显著增加贷款成本?

  如何界定“小而精”?

  “预期中,‘碳减排支持工具’能够显著降低光伏开发的融资成本,这对行业显然是重大利好。”隆基股份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目前光伏开发,尤其是分布式电站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融资租赁三权(股东权益、收益权、电站产权)质押和基金公司明股实债,资金成本在7%-8%左右。”山东航禹能源执行董事丁文磊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如果碳减排支持工具首先可以激励银行参与光伏开发,这一新政实际上就成功了一半;而若引导银行以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的贷款利率支持光伏开发,则不仅光伏开发财务成本将大幅下降,光伏全面平价进程也将显著提速。”

  “以目前5年期LPR报价4.65%、光伏电站开发融资利率约8%计算,如果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光伏开发综合财务成本可以下降约30%。”丁文磊称。

  不过,就光伏开发而言,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政策表述,“碳减排支持工具”与实践层面还存在一些冲突。例如,“按照‘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的规则,‘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限期与光伏投资周期并不匹配。”此外,吕锦标还表示,“央行强调初期的碳减排重点领域范围突出‘小而精’。那么,作为清洁能源利用重点领域,多大规模的光伏项目符合贷款支持标准?”

  “光伏开发回收期一般为5年至8年,单从这点看,人民银行提供的资金支持期限只有3年,的确不匹配。但银行层面是否可以通过‘符合一定条件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展期解决?这有待规则进一步细化。”而针对“小而精”,丁文磊同样存在如何界定的疑惑,他介绍,“光伏开发中,分布式项目单体规模从几百千瓦到20兆瓦不等,对应投资规模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大型地面电站则普遍达到100兆瓦以上,投资规模超3.5亿元。”

  暂且跳出光伏,上述隆基股份相关人士认为,“碳减排支持工具”视野宽阔,在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的同时,初期突出“小而精”,实际上更凸显了该政策的精准以及务求实效的初衷,“在三个碳减排领域,乃至‘双碳’征程中,我们需要支持的新技术、新工艺往往具备‘小而精’特点,而这些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如果能够获得低成本的银行贷款支持,将极有利于其成长、推广。”

  中小企往往缺乏合格质押品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高级工程师张希庆也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一般而言,节能减排领域的项目投资规模都不大,上千万元就是大项目;而从事节能减排技改、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也往往都是中小企业。这其中不少技术的节能效益很好,他们都称得上‘小而精’。”

  “我国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很大,曾经酝酿、尝试了很多引导银行贷款支持节能减排的举措。”但在张希庆看来,这些举措客观面临一些瓶颈,“一些项目资产本身就存在产权不清晰、盈利具有不确定性等问题,无法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格质押品’,加之中小企业在银行体系的信用评级低,几乎无缘贷款。”

  这实际上也是光伏开发,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开发一直难以借力于银行贷款的重要原因。“银行确实不好判断用电企业的存续能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且收电费的及时性等也影响项目收益率,而从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也往往都是中小企业。”丁文磊表示。

  或许正是由于银行贷款难以撬动,至今,各级政府仍主要运用财政资金,采取补贴的形式对节能减排等项目、技术予以扶持。“比如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面临融资难,相关部委就设计备案制,并为之配套认定了一批第三方节能审核机构,对节能效益进行核查(节省电量折合标准煤),再予以相应补贴。”但这又衍生出新的问题,张希庆进一步表示,“首先财政补贴有限,一般只能达到项目投资额的10%-30%。并且,项目质量也参差不齐,导致一些政策效力打了折扣。”

  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

  除了“中小企业缺乏合格质押品”,如何有效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也将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必须解决的“历史难题”。

  根据央行表述,金融机构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须向人民银行提供碳减排项目相关贷款的碳减排数据、承诺对公众披露;参考碳减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或市场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计算贷款的年度碳减排量;同时,央行将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验证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对于“碳减排支持工具”,国检集团认证评价中心总经理闫浩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给予了极高评价:“碳减排支持工具”是一项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兼顾经济效益与减排效果的政策安排。其有望成为我国碳中和征程中,科技成果转化的“苗圃”。

  “在其执行中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是该政策与国内多种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标准接轨以及发挥政策示范效应的有效方式。”闫浩春补充道。公开资料显示,国检集团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CDM-EB认可的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是中国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项目审定与核证(CCER)机构,亦是国内最具权威性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之一。

  然而,对于“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实验证,招商证券研报曾提出“担忧”:目前大多数银行不具备测度贷款产生的碳减排数量信息的专业能力,因此只能依靠外部机构提供服务支持。但这将增加银行资金成本、降低办理效率。此外,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环境测评报告要取得央行信任需要一个过程。第三方机构资质与能力良莠不齐。

  创立于1866年的TüV南德,是一家全球知名的认证测试检验机构。TüV南德大中华区副总裁许海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无需对第三方的公正性过于担心。第三方机构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下,依据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碳排放的计算与核查,须满足监管与技术专业性双重要求;此外,市场自身也有约束机制。没有哪家机构会为单个项目利益,伤害自己的品牌与声誉,这是得不偿失的。”

  而就“碳减排支持工具”如何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许海亮建议,“首先是尽快明确被扶持项目碳排放的核定边界、核定方法等技术与标准问题;第二,界定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要求。第三方机构管理应该引入竞争机制、与国际标准接轨,建议做到第三方机构‘多而优’;第三,应采用定期核定的方式确认减排效果的持续性与真实性。第三方可以通过抽样审核、飞行审核、案例对标等模式进行复查,以节约审核成本。在此基础上,如果由银行作为碳减排检测的委托方,可能会更有利于政策实施与显效”。

  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份,由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指导,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试行)》(下称《操作细则》)及评议标准、材料清单等配套文件,重点从三个方面规范评估认证机构行为。其中,“对评估认证机构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定期开展执业检查和市场化评议,通过指定网站公布评议结果”及“重点关注评估认证机构的专业背景、业务案例、报告质量”等细则颇具看点。

  相信上述《操作细则》及配套文件的试行,将为“碳减排支持工具”管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提供有益参考。据记者了解,各界对“碳减排支持工具”普遍评价极高,特别是对其发挥银行贷款优势,填补财政补贴、创投、证券市场等支持创新尚存的“盲点”,以及着力推动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抱有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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