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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21] 3347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已于2021年11月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1年11月24日。

  根据募集情况,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期提前至2021年11月17日,即本基金2021年11月17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1年11月1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1年10月30日公开披露的《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发售公告同时发布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45 或登录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暂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售,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如未来本基金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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