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14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个月零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高、安全性好、具有保本保障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在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理财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披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08)。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暂时闲置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了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58)。该笔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11月12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合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闲置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5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04元,募集资金总额334,693,7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335,849.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357,918.96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拟与浦发银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6514期(1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2) 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
3) 起息日:2021年11月19日
4) 到期日:2021年12月20日
5) 预计年化收益率:1.40%或3.10%或3.30%
6) 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划扣
7)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8) 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本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低,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已上市的金融机构。公司认为风险较低,适合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理财的受托人浦发银行为已上市的金融机构,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极强交易履约能力。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77,413,997.87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为2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2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1-008)。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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