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日
至2021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国强、宋海英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1月29日16: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邮编:100192
会务联系人:鲍星竹
联系电话:86-10-62927176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来现场参会的人员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遵循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会人员进行体温、行程等情况的核验和登记,从外地来北京参会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敬请予以理解配合。
特别提示:敬请前来参会的股东充分关注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的更新变化,同时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系出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华丰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燃料电池”)实施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国强、宋海英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执行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或公司下一次审议与该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以时间在先者为准)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华丰燃料电池以下类别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华丰燃料电池系由公司与丰田汽车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及丰田汽车各持有其5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国强先生、副总经理李飞强先生均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宋海英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认定华丰燃料电池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华丰燃料电池成立于2021年6月,目前尚在创立初期,但该公司系由亿华通与丰田汽车合资组建,双方各持有该公司50%股权,且注册资本450,000万日元均已实缴完毕。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具有较为充足的资金和较强履约能力。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及向关联方提供相关劳务等服务。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技术成熟度等多方面因素;华丰燃料电池由公司与丰田汽车共同合资经营,本次向华丰燃料电池提供劳务服务系出于履行合营合同约定的需要,本次提供劳务服务的定价将在考虑公司相应用工成本及税费并加收适当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确定的。综上,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系出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系出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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