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5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566,36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4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7,865,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79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701,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613%。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87,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5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908,4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3%;反对654,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26,629,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88%;反对654,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8%;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878,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反对684,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意娟、陈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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