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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的董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公司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公司董事会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和论证后,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上下游资源、完善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500,000股(含130,500,0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人民币65,000.00万元)。董事会对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方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发行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应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0,500,000股(含130,500,000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板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铝压铸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安排等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利分配的条款,公司制定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发出、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登记、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6、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涉及股本数量的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备案,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上市、限售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部分结项,其中已结项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为:开封年剪切汽车钢板24万吨建设项目、武汉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宁德汽车板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上海加工配送中心产品升级优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个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574.38万元(含对应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根据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的使用情况,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公司申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银行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1-044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或“福然德”)。

  ●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福然德”)将为母公司福然德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根据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的使用情况,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为母公司申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5%,担保期限为银行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为母公司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64726143G

  注册资本:43,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8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3759号(宝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崔建华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钢材剪切加工及仓储配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汽车配件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人重庆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重庆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本次银行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担保主要内容:

  1、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2、乙方为上述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亦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债权确定期间。

  3、若乙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则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担保责任,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乙方均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获受偿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4、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为母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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