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67,862,908.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驳回原告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因此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 风险提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上诉的通知。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下秀”)
第三人:顾国平
二、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瑞尔德嘉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对被告天下秀、第三人顾国平提起诉讼。经原告瑞尔德嘉变更诉讼请求后,原告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天下秀就第三人顾国平对原告债务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归还67,862,908.90元债务;案件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北海中院依原告瑞尔德嘉申请对公司名下财产在67,862,908.90 元内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上述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三、案件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海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桂05民初31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驳回原告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381,114.54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86,114.54元,由原告瑞尔德嘉承担。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北海中院依法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驳回原告瑞尔德嘉的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合计386,114.54元。因此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上诉的通知。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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