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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7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证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且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资本)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能资本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就特定期间的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情形。

  二、自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期间,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计划。

  三、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计划。

  四、上述不减持股份包括承诺期间长城证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的股份。

  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华能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作为华能资本的控股股东就特定期间的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情形。

  二、自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计划。

  三、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计划。

  四、上述不减持股份包括承诺期间长城证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的股份。

  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40号)。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认真核查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经研究形成反馈意见回复,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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