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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自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远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刘恋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推举董事蔡德钩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王英杰先生、冯进新先生组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蔡德钩先生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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