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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大楼2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程辛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史秀丽女士、侯岳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陈建忠先生、沈锦洪先生、方晓东先生和高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何高文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郑建雄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次担保对象70.22%股份,同时持有本公司36.16%股份共计992,367,729股。针对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青、李燕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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