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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99,75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5%)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9%)。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2、持有本公司股份44,21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89%)的公司大股东王萍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8%)。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7%)。另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与大股东王萍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中,上述二人合计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此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公司大股东王萍女士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99,752,1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5%。

  (二)公司大股东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44,210,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信息

  

  上述二位拟减持股东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143,962,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9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东名称:童永胜、王萍。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区间: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4、拟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4.93元/股。(麦格米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12.17元/股;2018年麦格米特派发现金红利0.15元/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2019年麦格米特派发现金红利0.13元/股,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2020年麦格米特派发现金红利0.16元/股;2021年麦格米特派发现金红利0.17元/股)

  5、拟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童永胜及其配偶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原始自然人股东,童永胜、王萍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4个月内转让的前述所持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的50%。

  3、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童永胜、王萍承诺:“(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2)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永胜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作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永胜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大股东王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大股东王萍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与大股东王萍女士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预计两人将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9,712,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6.07%),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童永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王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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