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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3,202,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9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总数32,898,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4,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4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人,代表股份304,3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7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6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6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4,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60%;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85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为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授信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1-084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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