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 元。截至2021 年4 月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 年4 月6 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2021 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龙潭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惠电子”)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2021年6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惠电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86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9287)两个账户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惠电子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共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宜。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且公司以往无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因公司2021年无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在建的新厂房预期本年不满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条件,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1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及本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评估了固定资产未来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目前的20年调整为40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变更的内容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实际使用年限的基础上,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2、变更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截止目前,公司无自有厂房建筑物,厂房均为租赁取得使用。公司正在自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厂房,待竣工验收后,为可满足产品生产洁净度要求的全新无尘厂房,新房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长于原确定的会计估计年限。公司如按之前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40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且公司以往无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因公司2021年无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在建的新厂房预期本年不满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条件,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1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及本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0.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1]0510005号),认为《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莱尔科技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