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29,57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02,554,505股的1.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7%,回购价格为5.7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1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55.4505万股减至90,195.2505万股,注册资本将由90,255.4505万元减至90,195.2505万元。
鉴于以上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详细内容如下: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1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7%,回购价格为5.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554,505股减至901,952,505股,注册资本将由902,554,505元减至901,952,50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7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旭明
4、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5、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2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对该1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70.6505万股减至90,255.4505万股,注册资本将由90,270.6505万元减至90,255.4505万元。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8日经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向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最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82900435M
二、 名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四、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10层
五、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六、 注册资本:玖亿零贰佰伍拾伍万肆仟伍佰零伍元
七、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21 日
八、 营业期限:2008 年 11 月 21 日至长期
九、 经营范围:应急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赁、销售、维修服务,高空作业平台、抢修维修平台、液压机械、应力监测与调节设备的租赁、销售、维修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务,建筑设备材料的租赁,钢结构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安全维护,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建筑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1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6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7%,回购价格为5.7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共计6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1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
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529,578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19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159)。
4、2019年1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162)。
5、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11月21日,公司实际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2,263,15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0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131,579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0,529,578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2日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注:由于2021年11月20日为星期六,非交易日,故解除限售日期顺延至2021年11月22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62人,其中2人离职,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29,578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902,554,505股的1.17%,涉及的60名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2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529,578股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考核要求,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6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B。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60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60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尚待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11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02,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70元/股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19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159)。
4、2019年1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162)。
5、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年11月21日,公司实际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2,263,15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0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131,579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9)。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000股,回购价格为5.70元/股。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将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3,431,400元及对应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554,505股变更为901,952,50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02,554,505股减至901,952,5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02,554,505元减至901,952,505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0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7%,回购价格为5.7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共计60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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