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以及会议相关材料等。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凌宇静女士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监事范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范斌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年2月至2010年9月,任上海康桥半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金大元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范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1-04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丁福如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Jürgen V?hringer先生、董事Thomas V?hringer先生、董事曹效军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俞志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经累积投票,选举范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苗晨、林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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