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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12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1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4.4421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05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0月19日

  2、授予数量:84.4421万股

  3、授予人数:105人

  4、授予价格:25.3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②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包括合规层面考核和业务层面考核两个层次,被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合规考核和业务层面考核均合格,才可视同为个人层面考核合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个人层面的考核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待改进、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105名激励对象完成844,421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1-10005号),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105名激励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1,389,183.93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84.4421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权益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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