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11月16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57.00万股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27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57.00万股

  3、预留部分授予人数:16名

  4、授予价格:4.4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锁定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4日出具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1CDAA60223),经审验,截止2021年10月29日,公司已收到16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157.00万股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6,970,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400,8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6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6,029,000股,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47.24%下降至47.07%,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总额为6,970,8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736.33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