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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或者“债务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三棵树材料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三棵树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3,403.75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2021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莆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与厦门银行莆田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4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4、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5、经营范围: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性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胶粘剂、万能胶产品、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人造板、装饰贴面板、木门、衣柜厨具、木制家具批发、零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三棵树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3、保证金额:4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其中:

  ①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借款融资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三年;

  ②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银行信用类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③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

  (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三棵树材料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7,3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74.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2,36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0.1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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