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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声明人林峰,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林峰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华,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白华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少波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峰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白华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参加会议的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   苏启文先生、陈伟璇女士两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

  (1)同意提名苏启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陈伟璇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40.33万元;另外,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316.69万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3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梧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应出席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名,其余2名董事蔡涛、白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梧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六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 同意提名郭梧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周德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柯国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郭静君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提名郭璇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提名刘根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白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有关规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白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同意提名白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林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刘少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原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做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已加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经认真考虑和调查,拟改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内容详见2021年11 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40.33万元;另外,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316.69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11 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白华、林峰、蔡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2021年1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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