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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7月23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依据《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80元/股(含)。

  截至2021年11月17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可供实施回购的交易日较少,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22日,仅有21个交易日盘中股价低于36.00元/股,2021年7月23日至今,盘中股价均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5.80元/股,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未能进行股份回购工作。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2年5月16日止。公司后续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及股价的整体表现,于回购期限内择机推进实施回购程序,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5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7日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于辽宁省朝阳市投资建设“晶澳朝阳综合新能源产业基地”,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00亿元。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7日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于辽宁省朝阳市投资建设“晶澳朝阳综合新能源产业基地”,具体包括拟建设年产5GW的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光伏组件制造及配套装备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制造项目”)以及2GW风光电站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电站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00亿元。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政府;

  (二)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政府

  丙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主体

  丙方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拟新设多个项目公司分别具体负责本项目项下制造项目及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投资内容

  项目名称:晶澳朝阳综合新能源产业基地;

  项目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具体以后续选址意见为准);

  项目内容:

  1、年产5GW的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光伏组件制造及配套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2、2GW风光电站大基地项目;

  投资规模:本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电站项目投资约90亿元,制造项目投资约10亿元(均以实际投资为准);

  项目建设周期:

  1、制造项目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并取得必要的建设审批手续后,在五年内分期分批建设投产;

  2、电站项目于朝阳市域范围内进行选址,依据指标核准审批进度依法分期分批开展投资建设。

  (三)三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对丙方项目投资建设给予支持,为项目专门成立帮办服务小组,负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遇到的相关问题,为丙方在地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积极推进项目的各项进程。

  2、丙方承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新能源指标落实进程,负责完成本项目投资建设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组件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垂直一体化产能优势,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对高效优质光伏产品的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光伏电站规模,提升光伏组件产品在终端的应用和示范作用,符合公司发展光伏电站的开发、持有、转让的业务模式。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黄新明因股权激励被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持股增加53,06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黄新明共计持股444,460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本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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