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1月8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657.02万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4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340.33万元;另外,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316.69万元。
(一)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及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5,65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40.3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6.69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5,65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40.3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6.69万元。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现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司农专字[2021]21005660013号《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至2021年11月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司农专字[2021]21005660013号《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8.6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0,900,7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4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新增现金管理额度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八)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额度的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苏启文、陈伟璇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苏启文先生,男,197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加盟部主管,广州康威运动服饰南京分公司经理,广州力果服饰全国零售经理,广州欣琪儿服饰有限公司全国零售经理,东莞双子星服饰全国直营经理;现任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大区经理、品牌总监。
苏启文先生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苏启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启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伟璇女士,女,198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自2010年5月加入公司以来,历任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商品企划经理、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经理、商品高级经理兼玛伦萨项目部高级经理。现任广东芬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事业部总监。
陈伟璇女士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陈伟璇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伟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4:00在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梧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白华先生、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白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梧文先生,董事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财税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0年负责公司信息化业务,2010年至今负责公司战略制定及品牌运营。现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兼任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内衣委员会副会长。
郭梧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梧文及其亲属郭秋洪、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梧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梧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周德茂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1997年开始从事家居服行业,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业务。
周德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6.2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德茂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德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德茂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柯国民先生,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北京大学EMBA。1994年开始从事家居服行业,2005年加入公司至今,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现任公司制造中心原材料采购负责人。
柯国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国民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柯国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柯国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郭静君女士,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1994年进入服装行业,从事销售工作,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2004年至今负责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现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
郭静君女士通过公司股东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静君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周德茂、郭静璇、郭璇风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静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静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郭璇风女士,董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8月出生。1999 年进入服装行业,从事销售工作,2004年公司成立即加入公司,2004年至2016年负责公司辅料采购,现任公司商品中心总监,主要负责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
郭璇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郭璇风及其亲属郭秋洪、郭梧文、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静璇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璇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璇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刘根祥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15年加入本公司至今,担任财务总监,2020年4月起至今兼任董事会秘书。
刘根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1,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刘根祥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根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根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白华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会计专业人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拥有丰富的审计及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经验。2003年起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白华先生现担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白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白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2、林峰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林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3、刘少波先生,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9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刘少波先生现担任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刘少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刘少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华兴事务所加入司农事务所,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建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5号中惠璧珑湾自编12栋2514房(一
址多照)(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司农事务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拥有一批在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他们曾经负责或参与审计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掘服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社会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房地产业等。
截至2021年10月,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250人,合伙人17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人。截至2021年9月30日,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累计为人民币3,168.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16.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12.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目前,司农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6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虹,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2017年4月1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1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司农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景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是以司农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对于司农事务所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司农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华兴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团队离开华兴事务所加入司农事务所,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聘请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司农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变更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至2021年1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一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十)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郭梧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德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柯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郭静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郭璇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刘根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 选举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 选举苏启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伟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三)特别说明:
1、上述第2项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共9名,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案时将分开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1年12月6日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联系电话:0754-87818668,传真0754-8781866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箱:gdhx@hongxingmail.com,邮编:51514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9”,投票简称为“洪兴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一: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同一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
1、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即提案1.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任意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即提案2.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任意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即提案3.00),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任意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2 位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6、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少波,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汉波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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