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建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48名变更为46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00万股变更为84.0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46名激励对象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线,提高公司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8名变更为46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1.00万股变更为84.00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晨光新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后续授予相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1年11月17日
● 授予数量:84.00万股
● 授予人数:46人
● 授予价格:16.5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7日。
2、授予数量:84.0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6人,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16.52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注:年度OKR绩效得分最高分为10分。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授予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1月17日为授予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8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则2021-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晨光新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调整及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后续授予相关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
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建设项目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环评、安评、能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能否成功办理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
入、利润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该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4、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新建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线,提高公司竞争力,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
2、项目主体: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297亿元人民币,铺底流动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费用为1030万元人民币。
4、项目拟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
5、项目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
6、项目建设内容:3-辛酰基硫代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0t/a 、辛基三氯硅烷5000t/a、六甲基二硅氮烷3000t/a、甲基硅酸2000t/a 、甲基苯基二氯硅烷4000t/a、苯基三氯硅烷2000t/a、气凝胶2000t/a 的生产装置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
7、项目建设工期:项目计划在2年内完成建设。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三、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当地政府部门就该项目投资建设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2、 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宜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已取得备案通知书,环评、安评、能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能否成功办理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
入、利润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该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4、本项目虽然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造成项目变更、延期或中止的风险;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续能否与新建项目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能否按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具有不确定性。
鉴于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乔玉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乔玉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乔玉良先生仍从事公司销售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乔玉良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
乔玉良先生的工作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乔玉良先生在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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