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2 证券简称:果麦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分别于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上海嘉庭俱乐部宴会厅(上海市泸定路46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路金波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0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51,730,0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782,8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6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3,947,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4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0,284,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31,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7,853,3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0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路金波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3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794%;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1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3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794%;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1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8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6%;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3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5794%;反对1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41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63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19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0986%;反对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96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4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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