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旗下部分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以下简称“大集合产品”,列表详见附件)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2、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将依据各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符合资产管理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的投资。
3、管理人在投资北交所上市的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产品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集合产品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大集合产品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或选择不将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
投资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北交所设置四套上市标准,其中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可能存在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
3、北交所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时点、发行规模、发行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新股发行可以采用定价、询价、竞价三种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因北交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4、发行人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无法满足招股文件所选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存在发行中止的风险。
5、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从而影响新股价格的波动,为投资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产生风险。
6、北交所股票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北交所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财务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且首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给集合计划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7、北交所允许上市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此项安排,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出现北交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给集合计划净值带来影响。
8、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存在因股价大幅下跌而导致集合计划亏损的风险。
9、北交所股票交易具有盘中临时停牌情形,设有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从而导致相关证券无法买卖的风险。
10、北交所证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和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由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对未来的投资安排带来不确定性。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大集合产品资产,但不保证大集合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可投北交所股票的大集合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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