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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富佳控股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本公司对外作出的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本公司按承诺将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时为止;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5、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跃旦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懿明、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俞世国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若未能履行本人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反本人对外作出的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按承诺将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时为止;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5、将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若未能履行本人对外作出的任何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有权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暂时予以扣留,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七、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八、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向第一大客户JS环球生活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66%、88.98%、87.89%和81.99%。JS环球生活是全球最大的小家电企业之一,其吸尘器产品在全球最大的市场美国拥有领先地位。公司与JS环球生活旗下的Shark品牌有超过16年的合作历史,是JS环球生活的第一大供应商。公司与Shark在市场需求的探索、产品设计研发、成本管理控制、品质管理、物流运输合作等诸多方面完成融合,形成了稳定且高效的合作状态,互相之间具备高度黏性。尽管双方合作稳定,但仍存在因JS环球生活自身经营出现下滑或者因其调整经营战略削减向富佳实业的采购规模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变化频繁,尤其以中美贸易冲突给吸尘器行业出口带来的影响最大。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产品出口美国的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53%、73.92%、64.19%和53.03%。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关税文件,美国对产自中国的吸尘器产品关税从零征收上升至10%后又升至25%,后根据豁免清单又回到了零征收,期间关税税率大幅度波动。受中美贸易冲突影响,在关税加征期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13.83亿元下滑至11.03亿元。在关税豁免后,2020年营业收入又大幅回升至20.95亿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吸尘器产品关税豁免政策到期,美国恢复对产品按照25%税率加征关税。若未来中美贸易冲突持续发展,将不利于公司对美国出口产品,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冠疫情带来的经营风险
2019年末开始,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新冠疫情定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的发展为以吸尘器、扫地机器人为代表的居家清洁电器行业带来了旺盛的市场需求,再加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防疫形势依然严峻,全球市场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大大增强。2020年以来我国吸尘器行业出口态势持续向好,公司收到的客户订单量和出口销售额也随之大幅增长。未来新冠疫情发展趋势存在不确定性,疫情的持续蔓延将进一步影响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四)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为ABS、MABS等塑料类原料,原材料价格依赖于石油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变动,近年来石油价格的波动及供求关系变动导致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将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时,与客户采用美元结算。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来自境外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61%、94.29%、91.18%和84.87%。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因人民币汇率波动公司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1,901.59万元、92.48万元、-3,911.58万元和-552.76万元。2020年下半年,人民币进入升值通道,致使公司2020年度汇兑损失增加较多。若公司业务规模继续扩大,进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及2021年经营业绩预计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一个季度(2021年三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天健对公司 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202.99万元,同比增长34.49%,主要原因为公司2021年1-9月客户订单增加,销售收入增长。外销方面,受疫情影响国外市场需求旺盛,再加上国外供应链恢复缓慢,使得国内吸尘器产品出口销售情况持续向好。公司2021年1-9月对主要客户JS环球生活实现营业收入159,158.77万元。内销方面,顺造科技进入米家生态链之后,借助小米的渠道和品牌优势销售收入迅速增长。2021年1-9月,公司向顺造科技销售的前期开发的米家产品销量进一步增长,同时开发了FJ-215等米家新型号产品,公司2021年1-9月对内销主要客户顺造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0,636.64万元。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722.73万元,同比增长78.40%,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是由于公司投资顺造科技的股权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5,275.44万元;2021年1-9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601.53万元,同比增长34.00%,主要是营业收入规模增长带动净利润的增长。
自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现对发行人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1年业绩预计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年度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基于已实现的经营情况,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预测,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00万元~260,000万元,同比增长19.34%~24.11%,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吸尘器市场情况较好,JS环球生活和顺造科技等客户的订单进一步增加。由于对顺造科技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公司预计2021年净利润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00万元~20,235万元,同比增长16.26%~21.27%。
前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文件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7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富佳股份”,证券代码“603219”。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100万股,其中本次发行的4,1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21年11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三)股票简称:富佳股份
(四)股票代码:60321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1,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1,000,000股,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发行人股本情况”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上及网下申购发行的41,000,000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21年11月22日起上市交易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上市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6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跃旦
成立日期:2002年8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电机、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制造;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批发;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智能清洁类小家电产品及无刷电机等重要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效分离无线锂电吸尘器、高效分离有线吸尘器、多功能无线拖把、智能扫地机器人以及高效电机等。
公司是美国Shark(鲨客)品牌吸尘器主要的供应商之一,是Shark品牌母公司JS环球生活的第一大供应商。同时,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掌握吸尘器核心零部件电机的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是戴森品牌吸尘器的电机指定供应商之一。
凭借卓越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和优秀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历经多年的行业积累以及与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常年合作,公司成为清洁家电领域内知名的ODM供应商。公司是全国十大吸尘器出口企业,产品销售区域涵盖北美、欧洲、亚洲、大洋洲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群体包括Shark、伊莱克斯、戴森、Bissell、史丹利百得、G Tech等国际著名吸尘器品牌;公司积极开拓快速发展的国内市场,为米家、顺造、海尔、苏泊尔、小狗等国内知名品牌供应产品。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涂自群、黄建龙、屈志颉3名成员组成。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的王跃旦、俞世国、郎一丁、涂自群、骆俊彬、黄建龙、孙雅芳、沈学君、陈昂良、应瑛、屈志颉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所持有富佳控股、富巨达、富予达的出资及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富佳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168,026,225股,通过富巨达间接持有发行人4,664,348股,累计持有发行人172,690,573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43.06%,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王跃旦累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279,177,621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额的69.62%,对公司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此外,王跃旦之女王懿明与王跃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协商一致后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王跃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7,525,447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额的71.70%。
王跃旦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跃旦先生,身份证号440301195301******,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现任富佳实业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懿明女士,身份证号440306198712******,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硕士学历,自由职业者,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
四、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40,100万股)的比例约为10.2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之前的A股股东户数为49,952户,其中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1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9.56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22.98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1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11.7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584.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5,611.70万元。根据天健验[2021]643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37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3,584.30万元
九、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66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2元(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聘请天健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1-6月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1]10188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天健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7-9月和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9867号)。2021年1-9月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披露。
一、公司2021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二、公司2021年1-9月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21年9月末经审阅的总资产为191,281.22万元,相比2020年末增长4.14%,主要原因是2021年1-9月实现净利润19,828.52万元,2021年9月末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28.01%。
2021年1-9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90,202.99万元,相比2020年同期增长34.49%,主要原因为公司2021年1-9月客户订单增加,销售收入增长,表现在:①外销方面,受疫情影响国外市场需求旺盛,再加上国外供应链恢复缓慢,使得国内吸尘器产品出口销售情况持续向好。根据JS环球生活已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公司主要客户JS环球生活2021年上半年全球销售继续增长,Shark品牌2021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8.74亿美元,同比增长48.10%。公司2021年1-9月对主要客户JS环球生活实现营业收入159,158.77万元。②顺造科技进入米家生态链之后,借助小米的渠道和品牌优势销售收入迅速增长。2021年1-9月,公司向顺造科技销售的前期开发的米家产品销量进一步增长,同时开发了FJ-215等米家新型号产品,公司2021年1-9月对内销主要客户顺造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0,636.64万元。
2021年1-9月经审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46.09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营性应收项目和存货增长较多。2021年1-9月经审阅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81.14万元,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固定资产投资较多。2021年1-9月经审阅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4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三、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未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上述财务报告的详细情况,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和招股意向书附录,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浩、赵江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和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联系电话:0574-87082011
传真号码:0574-87082013
保荐代表人:林浩、赵江宁
项目协办人:钟霖佳
项目经办人:郭中华、陈洋、王哲彬、宋楠、王辰鑫、王思青
联系人:林浩、赵江宁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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