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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9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并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20,951股股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20,951股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上述申报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回购股份用途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本次注销数量

  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020,9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三)注销安排

  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预计于2021年11月19日完成注销。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进行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9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100%解除限售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该5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5,22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100%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该6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54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8月26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100%解除限售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该5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5,220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100%解除限售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该66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540股进行回购注销。

  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上述申报期限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75,220股限制性股票:①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4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220股限制性股票。②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股限制性股票;③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0,540股限制性股票: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6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40股限制性股票。②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2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5,76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40019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5,76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23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拟于2021年11月19日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020,951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后,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完成注销等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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