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4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和执行裁定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告、被执行人。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6.9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因借款协议纠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海口分行”)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499,684,702.4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因借款协议纠纷,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5,455,555.61元以及借款实际清偿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及执行和解公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下发《民事判决书》(2021)琼01民初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0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0)琼96民初471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洲际油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海口分行支付借款本金448,008,012.99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23日的利息51,676,689.46元,自2020年7月24日起按6%年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就结欠债务,原告兴业银行海口分行对登记在被告洲际油气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的59,292.25平方米房产(证号分别为:桂(2016)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515、0001516、0001561、0001562、0001350、0001384、0001387、0001388、0001389、000139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与海口农商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01执3072号,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洲际油气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A区、B区一层861处以及H区负一层60处房产(座落、面积、不动产权证号详见查封附件),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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