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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9,864,3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654%。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9,780,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5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3,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G3京台高速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建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847,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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