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21-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8日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9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鉴于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的经营发展和引进人才需要,拟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南京旭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旭阳”)。公司、江苏院、武汉君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君成”)、南京旭阳四方拟计划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南京旭阳以人民币 1,000万元,认购江苏院新增注册资本 516万元,剩余部分即人民币48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经综合考虑公司投资安排等情况,公司决定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院注册资本增加至10,320万元,公司持有其48.45%的股权,武汉君成持有其 46.55%的股权,南京旭阳持有其5%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股东协议的议案》

  根据《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规定江苏院依照章程规定组成董事会,董事人数5名,其中南京旭阳委派1名董事、神雾节能委派3名董事、武汉君成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人选在神雾节能委派的3名董事中产生由董事会选举。

  南京旭阳将本次增资后享有的股东重大事项决策权、股东投票权、表决权等全权委托给神雾节能行使,在所有重大事项上与神雾节能保持一致,并按照神雾节能意志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股东协议》签署后,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江苏院总股本的53.45%,仍为江苏院的控股股东。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