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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达期货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林鸿斌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林鸿斌先生为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林鸿斌:男,生于1976年1月19日,中国国籍,天津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9月至今,担任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林鸿斌先生通过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6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9%。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瑞达新控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林鸿斌先生无偿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林鸿斌先生除无偿为瑞达新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未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具体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八、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鸿斌、林志斌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及林鸿斌先生提供担保。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林鸿斌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林鸿斌先生为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林鸿斌:男,生于1976年1月19日,中国国籍,天津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9月至今,担任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鸿斌先生通过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63,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9%。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瑞达新控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瑞达新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瑞达新控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林鸿斌先生无偿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零,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鸿斌先生除无偿为瑞达新控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未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具体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八、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鸿斌、林志斌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及林鸿斌先生提供担保。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肖  伟

  陈守德

  于学会

  2021年11月15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就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瑞达置业及林鸿斌先生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肖  伟

  陈守德

  于学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杨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杨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林鸿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于学会、肖伟、陈守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将申请设立大连营业部变更为申请设立大连分公司的议案》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设立大连营业部的议案》,目前大连营业部尚未开始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经沟通,为充分享受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现拟将申请设立大连营业部变更为申请设立大连分公司,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本次设立期货分公司的具体方案,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递交新设期货分公司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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